四川省环保厅:关于绵竹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6-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四川省环保厅:关于绵竹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关于绵竹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绵竹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6〕116号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绵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绵竹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B区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1座,设置1×130t/h水冷振动炉排炉、1×30MW高温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原料场(3处,均为半露天堆场,含破碎车间1座)、灰渣暂存库(1处)、110kV升压站、化水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办公楼等公辅、办公和环保设施,废水处理系统依托该公司同步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生物质处理量为24.08万吨/年,年发电量约2.1×104万kW•h。项目燃料主要为绵竹市、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及安县等的农作物秸杆、林业废弃物(树枝、树皮)等,并且不掺烧化石燃料、废旧家具、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燃料收运系统、升压站均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约32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0万元。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允许类,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中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经绵竹市规划局同意(竹规函〔2016〕6号),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1〕211号)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相应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强化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弃物应送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规范施工期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地表水。

(三)项目依托该公司同期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事故应急池500 m3(兼消防废水池),应注意协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本项目试运行前建成事故应急池。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风险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科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应急人员、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定期开展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

(四)报告书提出在原料堆场、主厂房边界外分别设置10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缓粉尘、恶臭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其他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污染纠纷。

(五)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98吨、122.5吨、0.47吨、0.07吨以内,特征污染物烟尘年排放量应控制24.5吨以内。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245吨/年、122.5吨/年、0.47吨/年、0.07吨/年;全厂分别为277吨/年、222.5吨/年、1.14吨/年、0.17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四川龙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和绵竹市东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关闭项目、四川省澳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降氮脱硝项目和绵竹市汉旺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的削减量,已经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确认(德环〔2016〕13号)。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我厅委托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和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15个工作日内送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和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绵竹市人民政府,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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