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

时间:16-06-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4日.

电话:0451-87113060     传真:0451-871130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1   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   哈尔滨市五常市山河镇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南侧3公里处。主体工程建设3台75t/h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3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3台15MW发电机组、1座66KV升压站。公用工程建设办公楼、综合楼、传达室、警卫室、检修间、材料库、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运料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空压站、1座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1座100m高烟囱。储运工程建设2个封闭燃料棚、2个燃料露天堆场、1座15m3的石灰石粉仓、1座15m3的尿素储罐、1座100m3的渣库、1座350m3的灰库、1座3000m3的灰渣转运库。环保工程建设布袋除尘器系统、炉内喷钙+尾部增湿工艺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SNCR工艺脱硝系统、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石灰石粉仓除尘系统、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1座10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60m3的生活污水暂存池、2座250m3的冷却水池、1座20m3的回用水池。生产用水引自细鳞河,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新建1处取水泵房及440m长的生产取水管网。项目总投资26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内喷钙和尾部增湿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输料栈桥、石灰仓、灰库、渣仓进行全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燃料贮存防霉、防腐管理,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生活污水暂存池,定期清运至五常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水处理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厂房冲洗、洒水降尘、加湿搅拌以及脱硫脱硝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部分进入回用水池,其余部分排入细鳞河,外排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主厂房区、暂存池、回水池、废水排水管网及灰渣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部分施工弃土与表土作为塔基预留沉降及绿化覆土,其余工程弃土及时清运;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及SNCR脱硝(脱硝剂为氨水)、氨法脱硫后经60m高烟塔合一式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渣库全封闭。输煤皮带转运点设置2套无动力除尘导料槽;碎煤机室入料口安装喷淋装置,设置1套旋流除尘器;煤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取水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进行地貌、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66.41 t/a、SO290.72t/a,NOx90.72t/a。    是       同意  

2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哈尔滨市呼兰区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院内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区内。工程主要对3、4号机组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将脱硝系统的液氨输送泵进行变频改造,对氨喷射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备用层吹灰器。将脱硫系统的挡板门密封风机、密封风机加热器、原旁路烟道膨胀节、最低层喷淋层拆除,增加一层合金托盘和一层喷淋层,更换现有三层喷淋层及喷嘴,新建吸收塔搅拌器,更换并新增一台浆液循环泵,更换两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扩容4号机组浆液池。将除尘系统的两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改造冲洗水系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仪表更换为低量程高精度仪表。脱水系统、制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以及液氨储罐、危险废物暂存间、石膏库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8116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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