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程序
时间:15-11-0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火电厂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程序一、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1、投资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拟定火电厂投资发展规划。 2、投资方就火电厂规划相关事宜与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投资开发协议。 3、投资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开展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铁路专用线)的编制工作。从技术及经济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内容包括选出几个可推荐的拟选厂址) 4、投资方取得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批文。 5、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投资方组织上报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并取得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意见,项目具备上报省内评优条件(相当于具备上报路条条件)。 6、项目通过投资方内部立项决策程序。 7、根据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投资方立项决策意见,向省、市发改委(能源局)上报项目评优报告,由省发改委(能源局)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达的各省《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区域内拟建火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工作。(2014年7月平江电厂与省内其他火电项目大部分是以基本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省内评优。) 8、由省发改委根据省内火电项目评优结果(公示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批复后,项目进入国家电力规划。(相当于取得路条) 9、根据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投资方立项决策意见,中国火力发电网整理投资方委托设计院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铁路专用线)工作。(内容包括对拟选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厂址推荐意见)。 10、投资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研阶段所需的环保、国土、水资源、水土保持、输电规划、接入系统、地震、地质、社会稳定风险、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职业病、综合利用等二十多个专题报告。 11、投资方向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对专题报告审查的申请,由其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并取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12、投资方取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所需批复文件(包括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安全局等批文)。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及相关专题报告和部分批文取得后,投资方组织上报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进行预审查,并取得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纪要。 14、投资方根据可研审查纪要组织完善可研阶段各项工作内容(取得项目核准所需所有支持性文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版,组织上报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15、投资方组织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16、取得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铁路)招标,签订设计合同,开展勘测设计工作,并同时编制主机招标文件。 2、主机(汽机、锅炉及发电机)招标,签订合同后开展相关工作。 3、初步设计审查及收口工作,并取得国家电力规划总院审查意见。 4、开展征地拆迁调查、测量、核算及补偿等相关工作。 5、开展司令图设计、现场详勘及现场试桩等工作,并完成现场五通一平施工图设计工作。 6、开展五通一平施工招标工作,签订合同后开始场地平整施工及基础土方开挖。 7、开展主体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 8、开展项目主体施工招标工作,确定施工队伍后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并同时启动五批次辅助性设备招标工作。 三、项目建设主要程序 1、主厂房浇筑第一罐砼,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始施工,并开始计算建设工期。同时组织开展其它土建安装施工及设备招标工作。 2、施工程序: (1)主体工程:第一罐砼浇筑→锅炉基础交安、锅炉钢架吊装→1#锅炉受热面吊装→1#汽机基础交安→2#锅炉受热面吊装→2#汽机基础交安→1#、2#低压缸就位、1#锅炉水压试验、1#DCS系统复原→1#机厂用电受电→1#机扣盖、2#锅炉水压试验、2#DCS系统复原→2#机厂用电受电、2#机扣盖→1#炉点火冲管→1#机组168小时完成→2#炉点火冲管→2#机组168小时完成。 (2)脱硫系统:锅炉基础交安→脱硫系统土建施工→脱硫系统设备安装→脱硫系统设备投运。 (3)输煤系统:锅炉基础交安→翻车机室和1#转运站土方施工→翻车机室和1#转运站土建施工→翻车机室设备及安装调试。 (4)循环水系统:锅炉基础交安→循环水泵房建筑施工→循环水泵房安装。 (5)锅炉基础交安→凉水塔基础施工→凉水塔封顶→凉水塔安装调试。 (6)铁路专用线、送出线路等配套工程需同步建设。 3、对已安装完毕的设备和系统分成若干部分单独进行运行试验。 4、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对已安装的整套发电机组进行启动、调整试验和168小时试运行,以达到生产条件。 5、通过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验收程序 1、阶段性验收 由投资方、项目法人,以及电网经营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质量监督、制造厂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阶段性完成的建筑安装及设备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存档。 2、环保验收 由环保部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设计标准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3、工程项目验收 在工程阶段性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鉴定。工程项目验收小组一般由投资方、项目法人,以及电网经营管理、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电网调度、制造厂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①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和调试的质量并做出评价;②对环境保护和生产准备等做出评价;③对不影响生产的未完施工或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④组织工程及其资料的移交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⑤签发启动验收证书等。 工程验收分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 (1)启动验收是在每台机组具备运行条件时进行的验收工作,目的是尽早移交试生产和发挥投资效益。 (2)竣工验收是对已全部竣工并完成试生产的工程进行的综合检查和评价,是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本期工程的所有设计项目、全部机组及其公用系统和公用设施等。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艺设备、财务、计划、统计、安全、工业卫生,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和工程档案等。项目法人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经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电力主管部门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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