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监办关于电力项目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15-10-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苏能监办关于电力项目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国能电力〔2014〕545号和国能新能〔2014〕574号文件要求,由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实行备案管理的江苏境内电力项目,包括火电项目、热电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电网项目等,均纳入同步监管范畴。通知还提出,严格市场准入,对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关口前移,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项目不予准入,不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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