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5-10-1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我市煤炭清洁利用要求,投入资金对1#、2#机组进行环保改造。经环保部门验收(津丽审批投[2015]310号),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现将以上两台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对达到煤炭清洁利用标准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的规定,以上两台机组自2015年8月3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915元执行。

二、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部门、价格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将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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