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5-10-1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我市煤炭清洁利用要求,投入资金对1#、2#机组进行环保改造。经环保部门验收(津丽审批投[2015]310号),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现将以上两台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对达到煤炭清洁利用标准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的规定,以上两台机组自2015年8月31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915元执行。 二、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部门、价格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将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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