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07-1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光泽县圣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光泽圣新﹝2020﹞综字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利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光泽县养殖肉鸡产生的鸡粪和谷壳废弃物,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避免环境污染,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723-44-02-025965)。 项目单位为光泽县圣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光泽县鸾凤乡鸾凤河谷分区350723-02-A-54地块。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台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2台12MW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年设计发电量1.47亿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38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1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省圣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执行不掺烧煤炭的承诺书(光泽圣新﹝2020﹞综字3号),杜绝掺烧煤炭行为。请光泽县发改局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173号)、光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的《关于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电预审的证明》、光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1日出具的《光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鸾凤河谷分区350723-02-A-54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光自然资函〔2020〕47号)和光泽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8日出具的《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圣农生物质发电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