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获核准
时间:20-02-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获核准 安庆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一期)的请示》(皖中建〔2019〕2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申请报告已经专家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生活垃圾处理压力,改善服务区域内垃圾处理现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项目编码:2019-340877-44-02-006501)。 项目单位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联胜村皖能中科公司东侧地块。 三、产业政策属性: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鼓励类第四项第23条“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四、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焚烧主厂房等主体土建设施在第一阶段中的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设施和安装位置。 五、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55976.5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同意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节能、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七、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庆自然资源规函[2019]108号),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用地范围图》。 九、注意事项: (一)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在项目实施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尤其注意环保措施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都应按相关法规落实到位。 (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复。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