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02-2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辽宁省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5月通过了丹东市环保局的审批。该项目原建设单位为“凤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上海电气集团(凤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但主要建设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动,将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凤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变更)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辽宁省凤城市边门镇卜家村 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建设运营模式: 采用 PPP 模式建设运营; 建设规模:建设日处理规模5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生产线 全厂占地面积:42727.36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电气集团(凤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宸 联系方式:182425537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途径: ①信函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47-5号 ②电子邮件地址:75911795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