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评报告获批

时间:19-06-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评报告获批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


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关于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主体工程包括在现有3×6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基础上,配备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7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座75m脱硫塔(烟塔合一)、1座200m3氨水储液罐、SNCR脱硝系统(脱硝剂为氨水)、布袋除尘系统、氨法脱硫系统(脱硫剂为氨水)、2套在线监测系统、1座9m3事故油池。除灰渣系统、半封闭煤场、灰库、渣仓依托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工程建成后关停依安经济开发区内12台小锅炉。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0万元。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2030)》及其审查意见(齐环函〔2018〕51号)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场地降尘,施工人员就近利用企业现有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运营期,循环冷却排污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采用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油池和氨水储罐。事故油池采用防渗水泥地面+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技术要求达到K≤1×10-10cm/s;氨水储罐防渗措施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的防渗材料,防渗技术要求达到K≤1×10-7cm/s。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域,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的防渗材料,防渗技术要求达到K≤1×10-7cm/s,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北侧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扬尘、锅炉烟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脱硝后经2座75m高脱硫塔(烟塔合一)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采用旋流凝并技术控制氨逃逸,厂界氨气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施工设备、风机、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风机、泵类等设备采取隔离、基础减振、设置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灰、渣、弃土、生活垃圾、硫酸铵、废机油等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灰、渣、硫酸铵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氨水储罐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罐区泄漏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氨水罐设置自动截断阀,并设有报警系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和齐齐哈尔市依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和齐齐哈尔市依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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