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19-06-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1、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所属行业及性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新建 (3)项目地点: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 (4)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6亩,总建筑面积为32176㎡,根据宁都及石城县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垃圾处理规划,该项目规划建设一座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2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t,设置2×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线,配套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一次建成,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二期适时增加一条400t/d的焚烧线及1×9MW汽轮机发电机组。本次实施一期工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为一期工程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采取环境信息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2)建设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3)建设单位联系人:邓辉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79781069 4、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2号楼5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970069098 传真:0791-88285878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下姓名、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公众意见填写请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