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19-05-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背景、项目概况、主要风险因素、预防和化解风险措施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西北约19.0km的芒部镇松林村蒿枝湾村小组。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2×50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拟安装2×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并配套安装2×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规划额定处理能力为5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400~60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焚烧厂占地面积,约4.7ha(70亩)。项目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 一期建设1×500吨/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拟安装1×500t/d垃圾焚烧炉排炉,并配套安装1×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规划额定处理能力为5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400~60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 本项目建设投资2.5387亿元,项目的实施顺应我国环保政策和发展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不仅大大减少了垃圾的容量,也使垃圾焚烧后的灰渣具有一定的活性,为生活垃圾的残渣进行建材处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科学有效的处理各类垃圾,节约用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为安全、彻底、无害、经济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做出巨大的贡献,同时能兼具协助处理周边城镇的生活垃圾,为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极大支持。本期项目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范围为:镇雄县城、赤水源镇、五德镇、木卓乡、尖山乡产生的垃圾。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镇雄县的供电,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根据2013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为垃圾在焚烧过程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产生CO、CO2、SO2、NO2、及HCl等污染物,本项目对废气排放采取了较先进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浓缩液全部入炉燃烧,处理后的污水中水回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可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飞灰经螯合固化满足规范要求后送至填埋场处理;噪声经消声、降噪、隔噪后,厂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镇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汪书明 联系电话:19923039876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云南省轻纺工业设计院 联系人:周泽 联系电话:(0871)64587799 传真:(0871)64587799 E-mail:312853044@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69号 邮政编码:650041 四、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 1、项目准备阶段 根据调查,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存在征地搬迁问题,存在征地搬迁补偿问题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2、项目实施阶段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存在的影响。 3、项目运营阶段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给周边环境影响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五、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征地补偿 本工程征地补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2、废水 废水经处理后,尾水水质指标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标准要求,可以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用水,不外排。 车间废水在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限制性绿地”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的绿化用水,不外排。 3、大气 根据设计方案,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经80m排气筒排放。 4、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设备噪声。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 评价预测,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 焚烧炉灰渣可以综合利用如制砖或铺路;飞灰经固化后运至镇雄县垃圾填埋场划定区域堆存。 6、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1、本项目的建设及营运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显著,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有效防范措施,能规避投资风险,促使项目与社会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2、本项目属垃圾焚烧发电新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不在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内。该项目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不存在因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3、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的社会环境、生物环境、土地利用等诸方面构成大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通过采取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后,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七、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拟建场址周边人群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5)对于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您是否同意? (6)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7)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对项目提出意见的接收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交正式意见。 建设单位:镇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汪书明,联系电话:19923039876,电子邮箱:wsm19902008@163.com 稳评单位:云南省轻纺工业设计院,联系人:周泽,联系电话:(0871)64587799,电子邮箱:312853044@qq.com 主管单位:镇雄县住建局,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5752422911,电子邮箱:ztszxxzjj@163.com 九、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 镇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