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18-09-0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1.1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丽发改地区(2017)244号文)批准建设,并通过丽江市古城区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为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古政复【2018】20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建设地点:拟建厂址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文化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已建成的餐厨粪便处置中心北侧,距离丽江中心城区约18公里,道路交通条件良好。地块主要为山坡,坡度相对较缓,为“V”型山谷的狭长地段,占地74.25亩,距离干地坝村约1.1公里。 2.3建设规模: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 2.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热力系统、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和附属生产工程等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总图运输、绿化、水土保持、厂外配套工程等。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规模生活垃圾600t/d,即建设1×6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主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按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建筑物包括:焚烧厂房、卸料大厅、垃圾池、35kV升压站、主控制及安环交接班楼、汽机房、烟囱等。 (2)主要设备 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600t/d焚烧炉配1×12MW凝汽机组,汽机设一级大旁路)、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炉(选用炉排炉焚烧方式,由炉排及出渣机组成)、余热锅炉(卧式单锅筒自然循环水管锅炉)等。 2.5运营要求: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接受范围为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城区及部分乡镇。主要工作为垃圾焚烧项目工程建设、垃圾接受、焚烧处理、处理后的残渣填埋处理、渗滤液处理等,以及在处理过程中的设备、实施维护管理、环保管理等工作。 2.6投资规模:本项目(一期)可研估算投资37,421.44万元。 2.7建设进度: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内,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30年(含建设期2年)的PPP服务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融资、各项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收取政府补助。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8其他事项: (1)如在PPP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超过900吨/天的处理规模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处理任务,但是采购人也有权利另行委托。 (2)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900吨/日,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二期工程具体启动时间以政府的相关要求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当本项目一期工程无法满足垃圾处理服务需求需要扩建二期时,社会资本方方应根据古城区环卫局的规划和要求进行项目的二期建设投资,届时由古城区环卫局根据当时的垃圾量、投资规模、经营成本以及社会资本方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核定二期的补贴单价。在核定二期补贴单价也不得超过当时一期的垃圾补贴单价)。 (3)本项目付费机制:古城区环卫局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进行考核,采用绩效付费,由古城区环卫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缺口补助支出应纳入古城区财政中长期财政预算。 (4)环保要求:本项目确定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或者运营本项目期间,如被本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行为,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赔偿责任。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和移交职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30%(投资估算总额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一期测算),其中:政府不出资,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占股权投资比例的100%。融资成本按4.9%(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测算。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1.2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2财务要求 4.2.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书面声明) 4.2.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不含70%),且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需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以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融资能力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等,2017年1月1日后成立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若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必须满足此项财务要求,融资能力证明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双方都需要提供审核)。 4.3业绩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单项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含PPP\TOT\BOT项目合同〉;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或股权证明材料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均可)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都出具。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包括三个月(2018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5.3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6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云南省财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出具,格式自拟]。 4.5.7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企业运行以来未出现移交司法的环保污染事故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双方出具,格式自拟]。 4.5.8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4)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并具备运营管理能力及业绩,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采用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 4.5.9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申请人须对以下内容进行逐一承诺,并对承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③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④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⑤在特许经营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⑥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同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⑦本项目不允许恶意竞争;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再接受资格后审,且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格式*.BZBJ(*.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9月26日09时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ljggzyxx.cn),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现场递交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三楼)。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其资格预审申请。 只有现场递交和网上递交均完成后的视为递交成功,否则按照撤回处理。 8.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答疑 8.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www.ljggzyxx.cn)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www.ljggzyxx.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9.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申请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9.2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www.ljggzyxx.cn)中查看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9.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0.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BTBJ,并进行电子签名。 10.2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1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编制系统制作(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BTBJ)。编制要求见申请人须知正文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1.2如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1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1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www.ljggzyxx.cn),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2.2现场递交:除网上递交外,开标现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光盘,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BTBJ),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以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若申请人没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网上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13.2未按本章第(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4.2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5.电子开标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5.1申请人需在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15.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申请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15.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申请人标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15.4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BTBJ),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三楼)。若申请人没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ynggzyxx.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www.ljggzyxx.cn/)上发布。 17.其他说明 17.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 17.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江市古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125号 联系电话:0888-5181624 采购代理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B座2808 邮编:650106 联系人:李小姐王小姐 电话:0871-6831171213888227923 传真:0871-68311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