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获批
时间:19-03-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获批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襄阳市发展改革委、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的请示》(襄发改文〔2018〕556号)和《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综合开发利用汉江干流水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汉江新集水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20600-76-02-080107)。 项目单位为: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为:汉江中游河段襄阳市襄城区,水电站坝址位于襄城区白马洞。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3万千瓦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万千瓦,年均发电量5.09亿千瓦时。 电站枢纽工程由泄水建筑物、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大坝和鱼道等组成,大坝为土石坝,坝顶高程79.30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76.23米,死水位75.93米,总库容4.2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21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 电站拟以11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55.67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13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487%、湖北汉江现代水利公司1.282%、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公司1.231%。 五、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政策。 六、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6022017000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9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