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时间:18-08-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7月19日我厅受理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 编:150030 工程概况: 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友谊县,占地面积12.52×104m2。本项目建设1×130t/h生物质锅炉+1×30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12月完成了《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黑环函 [2008] 464号文对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开工时间是2009年4月21日,环保设施竣工时间是2010年8月28日,调试时间是2010年9月4日-9月30日(本项目久拖未验处罚单见附件22);2017年6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5226848790867001P,具体见附件19)。目前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均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于2017年4月对该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组织和启动,验收范围是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新建1×130t/h生物质锅炉+1×30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在对工程现场勘察和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写了《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6月5日~6日和2017年11月6日~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于2017年6月5-12日和2017年11月6- 9日对样品进行分析。在现场检查和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验收结论及建议: 11、验收监测结论 1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1.1.1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废气锅炉有组织废气食堂油烟,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物中:烟尘浓度21.4~23.3mg/m3,氮氧化物浓度135~146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19~23mg/m3,烟气黑度均为1,均符合《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一中标准要求。本项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的实际最低除尘效率为99.85%,食堂油烟排放浓为0.527~0.567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11)。根据表9-6和9-7数据可知,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最低为60.1%。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氨气浓度0.03~0.16mg/m3,硫化氢检出浓度最大0.005mg/m3,臭气浓度为15~16(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浓度0.028~0.22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外料场中转站无组织氨气浓度为0.92~1.18mg/m3,硫化氢检出浓度为0.021-0.049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 11.1.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检测期间,该项目设备间东、西、南、北侧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50.2~51.7dB(A),夜间42.7~44.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1.1.3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的pH值日均值监测结果为7.82(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监测结果为24.6mg/L,氨氮日均值监测结果为5.4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监测结果为47mg/L,生化需氧量日均值监测结果为12.83mg/L,石油类日均值监测结果为1.21mg/L,总磷日均值监测结果为0.213mg/L,动植物油日均值监测结果为0.316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11.1.4固体废物验收结论 本项目年产灰渣量为9660t。项目年产灰量为5786t,年产渣量为3878t,本项目灰交由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全年生产有机肥,利用灰量为1万吨,暂存场地可容纳500吨,本项目渣交由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全年生产有机肥,利用渣量为1.5万吨,暂存场地可容纳500吨,故收灰渣企业可完全接纳本项目产灰和产渣,灰渣企业接纳能力可行性说明见附件23, 采用灰渣分除系统,干灰通过密闭软管直接运输进入灰罐车,本项目所排生物质灰,全部由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负责接收。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是一家独资生产生物有机肥的企业,该公司全部收购生物质灰,并将其应用于有机肥生产,生物质灰由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至其所在地。本项目生物质渣,除渣系统采用捞渣机、斗式输送机输送湿渣至渣仓,由黑龙江绿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负责接受并运输至其所在地综合利用,对外环境不产生影响。此外,本项目废机油暂未产生,若产生后暂存于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危废处理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及危废处理合同见附件25)。厂内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30t/a,由友谊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政府部门在企业附近设置密封垃圾箱,定期进行收运清理,密封垃圾箱照片见现场照片)。 11.2总量分析结论 国电红兴隆生物质发电工程总量指标分别为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9t/a,0.2t/a,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3.2t/a,14.8t/a,91.1t/a。本项目允许排放量烟尘为15.6t/a,二氧化硫为54.6t/a,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总量控制范围之内。 11.6建议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