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
时间:18-08-1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 长青集团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盐城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批复,盐城发展改革委对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给予核准。该项目拟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及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4351万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生物质”)收到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盐城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审[2018]55号),经研究,盐城发展改革委对阜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根据《阜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同意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923-44-02-31534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及附属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选址于阜宁县益林镇境内。 四、项目投资。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4351万元。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40MW。 (2)投资规模:2.9亿元 (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1×35MW (2)投资规模:3.44亿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1、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江苏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得超过35MW。 2、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供热系统及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附件: 《关于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审[2018]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