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18-07-3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尖山村宏达砂石厂石灰岩矿区,占地面积68791m2,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8MW凝汽式汽轮机+1×18MW发电机。项目总投资4662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影响: ①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污染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本工程建设期将针对各种污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各项影响。 ②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有各类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废气包括垃圾焚烧炉出口烟气、垃圾卸料贮坑散发的臭气等,废水主要为垃圾坑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等。此外,还有生产区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本工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通过设置围挡、路面地面硬化或绿化,作业面喷洒水或覆盖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2)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设置旱厕的方式进行收集,废水不外排。 (3)声环境:主要通过修建施工围墙,作为声屏障,可将各类噪声源强削减10 dB(A)左右。另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行时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在夜间施工等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处置。 (5)生态环境: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对临时土堆和作业面要经常喷水或者覆盖,开挖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填埋。施工区开挖后及时种植植被或种草;平场后及时修好排水沟和挡土墙,对护坡绿化,空地要尽早整治绿化。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①垃圾焚烧系统烟气:本工程采用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方案对焚烧尾气进行处理。焚烧炉尾气经处理后,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②恶臭:垃圾贮坑:为防止垃圾卸料厅内的臭气扩散到厂区,垃圾储坑设有负压空气系统,焚烧炉一次风机的吸风口布置在垃圾坑靠焚烧炉一侧,垃圾坑内的气体被吸入到焚烧炉内,为垃圾燃烧供风,同时可以建立垃圾储坑的微负压系统,避免臭气外溢。 在两台炉停炉检修时,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排至大气。垃圾渗滤液收集室:垃圾渗滤液收集室产生大量的臭味,臭气经风管排至垃圾仓经一次风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 渣池:焚烧炉正常运行时,有湿式灰渣落到渣坑内,在渣池设一套渣坑废气湿式除尘系统,排除水蒸气和臭气。 (2)水环境 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低浓度生产废水一同进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要求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绿化用水;垃圾渗滤液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规定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 (3)固体废物 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稳定化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送入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若检测表明飞灰稳定化处理后达不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则送至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生化系统排出的污泥采用离心脱水方式将泥饼含水率降至80%左右后,送至焚烧电厂垃圾给料斗,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焚烧处理。 (4)声环境 项目采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垃圾运输车加以控制,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减少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垃圾的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用地合法,选址可行,总图布置合理。本工程在环保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工程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建设期如能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运营期间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8年8月上旬起登陆访问http://www.panxian.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获得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送审稿)。 期限: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2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②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 ⑤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八、项目实施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盘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肖潘 联 系 人电 话:0858-8137955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金国际 联 系 人:刘玉环 联系电话:0731-85078042 E-mail:954123051@qq.com 盘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