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8-07-3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环保产业园赵庄路南侧、环保大道西侧,由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实施建设该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工程 拟建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庙环保产业园赵庄路南侧、环保大道西侧,原一期、二期工程厂房南侧。 建设内容:三期工程位于一期、二期工程南侧场地处,需新增征地2.62hm2(合39.3亩),主要建设垃圾焚烧和发电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规模:三期工程拟扩建规模800t/d,配置2台400t/d的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锅炉全年运行大于8000h,年可焚烧生活垃圾29.2万t。 主要设备:设2条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处理能力为800t/d,配置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N20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处理系统、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4.7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烟囱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叠加本底浓度后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本项目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本底浓度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车、引桥及地磅区等垃圾通道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纳滤浓缩液通过高级氧化处理后与反渗透浓缩液混合,满足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实现综合利用;飞灰稳定化处理后送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均进入本项目焚烧系统焚烧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时对垃圾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拟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废气处理措施 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袋式除尘”工艺,全面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②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本身来自于垃圾,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帘幕,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的屏障;为将臭气及灰尘封闭在垃圾储坑区域,在卸料大厅与垃圾储坑之间设置若干可迅速启闭的卸料门,平时保持其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储坑内。垃圾储坑保持负压运行,防止臭气外溢。渗滤液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厌氧产生的甲烷利用火炬进行焚烧,其他工艺产生的臭气通过抽气装置送入焚烧炉焚烧。 ③对于飞灰稳定车间粉尘采取飞灰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含尘废气经除尘后通过顶部的排气口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垃圾坑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垃圾运输车冲洗水、引桥地磅冲洗水、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采用“竖流沉淀+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工艺处理,纳滤浓缩液通过高级氧化处理后与反渗透浓缩液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冷却塔等。本项目采取如下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①在总体设计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 ②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鼓风机和引风机风道中加设消音器。 ③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和外环境的影响。 ④汽轮机房设置在隔音建筑内。 ⑤发电机房采取隔声结构,基础为防振结构,锅炉及发电机组的排气采用二级消声器,机房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 ⑥主产房及辅助车间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塑钢双层玻璃门窗降低高噪声设备对厂外影响。 (4)固废处理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作为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后外运安全填埋。 其他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生活垃圾属一般废物,拟由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方法可行。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环评报告书要求,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预案演习,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扬州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本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和期限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可在本网站下载或阅读简本内容,或者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厂区周边3公里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环保措施的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或者索要公示简本。 建设单位: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14-85863130 Email:103627062@qq.com 评价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5699123 电子信箱:17867142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止,即2018年7月19日起至8月1日止。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