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18-05-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粤发改能电函〔2018〕2217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深圳能源集团关于申请核准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1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深能〔2018〕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企业的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5102-44-02-804985)。 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内的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径南分园。 三、本项目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天然气热电冷联产机组及配套设施,配套关停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及周边分散供热锅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确定为准。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11.34亿元,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省对环保的规定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八、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燃料发电。 九、项目单位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十、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潮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2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用地情况的复函》、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用地规划意见的说明》、《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深能凤泉湖高新区2×2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潮府函〔2017〕254号)等。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