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时间:18-02-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单位: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扩建热电项目位于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宾路东侧,西邻弘宾路,南距哈同公路200m,北距同三高速(哈同高速)3.9km。厂址位于规划主城区边缘,处于城区下风向。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3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热电联产2 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成后为主要供热热源,现有工程2台58MW热水锅炉调整为调峰锅炉,保证可靠供热。本工程不包含热网及厂外换热站工程。替代分散锅炉房70座,共82台小锅炉。
项目总投资:21523.35万元
年供热量:153.22 104GJ
年发电量:11259 104kWh
供热面积:304.12万m2,其中新增供热面积为137.12万m2劳动定员:新增职工105人供暖时间:3炉+2机采暖期运行182d/a,4004h;调峰锅炉年运行60d,1320h;建设周期:2018年4月-2017年7月建设1炉1机,2018年11月投产1炉1机;2019年4月-2017年7月建设2炉1机,预计2019年11月全部投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主要问题是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能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厂房地面进行固化处理、煤场底部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净化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尘除雾器,脱硫效率在95%以上,脱硝效率80%,除尘效率为99.95%。处理后烟气经烟囱(出口直径3.6m,高度120m)高空排放。烟气中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输煤栈桥、碎煤室等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廊道内,储煤场顶部采用煤棚+四周防风抑尘网结构,卸煤时采取湿式作业,尽量缩短卸煤时间降低煤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工段进行分区防渗,设置跟踪监测井1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锅炉房产生的灰渣、石膏和污泥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脱硝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均建在封闭厂房内,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工程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本工程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工程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该工程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全部的到处理处置。工程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咨询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居民(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新
联系电话:15846665868
电子邮箱:lizhixin1957@163.com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1 5169 3216
联系人:汪阳
电子邮箱:3382482314@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长恒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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