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时间:18-01-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

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

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拟建的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占

地面积约9.833hm2。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00t/d机械炉排炉,配2×12MW汽轮

发电机组,其中1条焚烧线和1×12MW汽轮发电机组拟于2017年开工建设,厂

内生产公共设施(如垃圾库、卸料平台、锅炉房、汽机房、冷却塔和中央循环水

泵房等)均一次建成。第一条焚烧线预计2019年投产。另一条焚烧线和1×12MW

汽轮发电机组拟于202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第二条焚烧线预计2021年投产。

项目总投资61820.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76%,

全厂劳动定员80人。

一、废水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1)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运输道路等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一起排入厂内拟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总处理规模按450t/d设计。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厌氧+外置MBR+NF”工艺处理,出水中第二类污染物(PH、COD、BOD5、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管道送到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厂内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渗滤处理站出水一并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实验室废水主要为酸碱废水,经中和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化水处理排水,该部分废水均清洁,主要成分为SS和盐分;拟与排入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循环冷却水系,该部分废水水质较好与化水车间排水混合,在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产生的清水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冲渣等用水等,剩余不能回用的废水与渗滤液处理站出水一同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6)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该部分废水全部回喷焚烧炉进行焚烧。

(7)除臭系统定期排水,该部分废水主要成分为悬浮物和少量COD、NH3-N。,拟将该部分废水与渗滤液处理站出水一同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8)少量空压机排水,含有少量悬浮物、石油类等污染物,为减少对厂区西侧大济溪影响,拟将该部分废水与渗滤液处理站出水一同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9)初期雨水,本工程拟对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先进行检测,如果初期雨水中各类污染物含量满足相关要求,则直接与渗滤处理站出水一同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如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通过管道逐步将初期雨水送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10)本工程设置有一个容积为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11)事故水系统,正常生产状态下,污水由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装置故障时,污水排入厂内容积约为500m3的事故应急池(设在渗滤液调节池旁),待污水处理装置恢复正常后,将这部分污水陆续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环境影响

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成熟稳定、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充裕,无论在正常工况或者出现故障检修的情况下,均可本项目产生废水能够处理达标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且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也有能力并同意本项目产生的废污水,因此本项目污水不会直接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基本不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废气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1)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酸效率不低于80%;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6%;并加装活性炭喷射装

置;采用SNCR法脱硝,脱氮效率不低于40%。

(2)每台焚烧炉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烟气中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每台焚烧炉应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烟尘、SO2、氮氧化物、CO、HCl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处理后

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出口直径为2.0m;2根烟囱安装在一座矩形钢筋砼壁板结构支承架内。

(4)在垃圾接收大厅只能设计一个车辆进出大门,进门处设置风幕机,以阻挡大厅的臭气扩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闭结构,整体密封;垃圾坑的卸料门设计在同一侧,并加装电动卷帘门封闭,只在卸料时开放,垃圾贮坑应尽量密闭。

(5)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坑内处于负压,以防恶臭外溢,让臭气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6)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两套排风除臭系统(化学洗涤除臭装置),每台抽气量为7000m3/h,日常运行时只运行一套,当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两套同时运行,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避免臭气的自由外溢,污染环境。

(7)设置厂界外3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规划控制,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范围内,不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项目,不宜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直接食用的经济作物。

(二)环境影响

(1)正常工况大气预测结果

NH3小时浓度出现超标,最大超标范围为厂界外150m,位于项目防护距离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时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不会对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

(2)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影响

在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下,相比正常排放时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增量明显增大,部分污染物将出现较大范围超标现象,因此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将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3)无组织厂界达标分析

通过在项目厂界设置监控点,H2S、NH3厂界最大浓度分别为0.0101mg/m3和0.2857mg/m3,分别占标准浓度的16.83%和19.05%,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与常住居民控制距离

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各污染物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共4种情况的预测结果及本项目周边常住居民的分布情况,鉴于鲤岭村距离本项目较

近,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位于非正常及事故排放时的超标范围内,为减少对鲤岭村居民的影响,建议将本项目用地红线外900m范围内的鲤岭村居民

及碧云洞寺僧侣宿舍楼全部搬迁安置,并要求在本项目运行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否则本项目不得投运。

另外,建设单位还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在用地红线外9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和排放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大气环境影

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地下水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①控制污染源头。主厂房内的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输送管沟等构筑物应按《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防渗

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②飞灰固化物车间、养护间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必须具备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表面无裂痕外,并设计污水收集坑,污水用作飞灰固化或导入

渗滤液收集池。

③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在地上敷设或管、沟同设,污水管外砌管沟,管沟内壁作防渗处理,以做到泄漏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管道采用PVC、PPR等耐腐材质,设计壁厚应适当加厚;对于地埋式污水管道均应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腐和防渗处理;污水管穿越厂前大道,应设置套管,污水管穿越厂区道路以及车间出入口处应采用管沟,不得使用盖板。

④在上游村庄的民井及厂区内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观察井,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其动态变化,预防受污染地下水流入下游水体。

(二)环境影响

本项目可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和固废(飞灰)中的重金属。项目所处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为相对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该单元地下水流向为向西向南流向大济溪,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地下水源保护区。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渗漏可能对地下水水质、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厂区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可知,厂区及附近现状不存在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裂缝、岩溶塌陷等水文地质问题,本项目污染源附近地下水对外围地下水影响范围有限;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厂内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标准落实到位、防止废水泄漏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水质影响不大。

四、噪声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为保证营运期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应采取以下的噪声防治措施:

①首先从声源上控制,设备应购买低噪产品,应安置在专用机房,采用密封门与外环境隔开,与外管道采用揉性连接,位置尽量远离边界,从一开始就降低噪声的影响。空压机要选用低能耗低噪声产品,应配套相应的消声器,以降低声源。

②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高噪声源进行噪声治理。同时加强对厂区原料加工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的降噪处理,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如锅炉房、汽机房、水处理设施车间、空压机房等多噪声源的车间,在靠近厂界的墙面不设置窗和门,其它墙面的窗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隔声门;对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口采取软接及安装消声器,确保车间总降噪量不低于20dB。

⑤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⑥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控制厂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限值,汽车禁鸣笛。

⑦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特别是在厂区东北和西南侧邻厂界处以及办公楼周围,种植树木隔离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二)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运后,昼间各厂界区域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60dB);夜间除南面厂界噪声值达标外(50dB),其它三面厂界噪声值均出现超标现象。

待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完成后,项目厂界外300米范围区域内现状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分布,且在日后规划发展中也没有涉及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建设运营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五、固体废物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经金属磁选机分离废金属后,由福建省翔鸿环保有限公司接收,综合利用,从炉渣中分离出的金属,出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飞灰在厂

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每批进行检测,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后,送入仙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泥饼,送入厂内垃圾坑,掺入生活垃圾焚烧,除尘器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废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方面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化学品泄漏以及焚烧尾气净化处理系统故障造成的烟尘、SO2、NOx和HCl等污染物超标排放风险,焚烧炉故障造成二噁英的超标排放等。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后,发生环境风险程度可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后,本项目建设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公示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594-2658930

  传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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