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18-01-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桂发改环资〔2017〕1688号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钦市发改环资报〔2017〕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建设单位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代码为2017-450721-44-02-008217。项目建设规模为1台7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5兆瓦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等。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受我委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2307.46吨标准煤。其中:生活垃圾消费25.55万吨(折标准煤43256.15吨)、柴油消费11吨(折标准煤16.03吨)、液化石油气消费2666公斤(折标准煤4.57吨)、电力消费6176千瓦时(按当量值计,折标准煤0.76吨);年上网电量8926万千瓦时(按当量值计,折标准煤10970.05吨)。年耗新水48.66万立方米。项目综合厂用电率不高于12.59%,发电标煤耗不高于421.6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煤耗不高于482.37克标准煤/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合理布置厂热力及电气系统;采用高效节能锅炉、汽轮机和发电设备,保证稳定运行;主要电气设备采用变频控制技术,降低电耗;采用性能良好的绝热保温材料和管道保温,减少管道热量损失;采用节能型环保型建筑材料,达到建筑节能要求;采用性能良好的设备保温材料,减少设备热量损失;优化配置循环水系统,提高生产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风机、电机、水泵、照明器具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