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时间:17-12-2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日。 电话:0394-8228830 传真:0394-822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莲花路中段行政综合楼周口市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太康县毛庄镇东南,106国道和311国道之间的工业预留地处 光大环保能源(太康)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建设2×350t/d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预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量为7600万度,年上网电量为6232万度。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二、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厂房等冲洗废水经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外置式MBR+纳滤+RO反渗透膜+DTRO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标准后,回用循环冷却塔系统,浓缩液回用石灰浆制备用水,生活污水、清洁排污水接管太康第二污水处理厂;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净化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6/EC);垃圾坑、卸料厅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等方式后,臭气送到焚烧炉焚烧;飞灰稳定化车间、活性炭储藏间、消石灰储藏间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板、吸音材料、减震等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焚烧装置内的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工艺,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分区填埋;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布袋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回焚烧炉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