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时间:17-11-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对我单位“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西安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拟建于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张卜)辖区内,占地154.41亩,项目总投资107036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配套建设有2台20MW凝气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渗滤液处理站、排污处理站、综合水泵房、天然汽调压站、电力升压站、综合楼等。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焚烧炉废气的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预测结果表明:SO2、NO2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PM10的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HCl、Hg、Cd、Pb的小时、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NH3、H2S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二噁英的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SO2、NO2、HCl、HF的小时、日平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对主要敏感点影响贡献值与环境背景浓度叠加,叠加后SO2、NO2、HCl、Hg、Cd、Pb、NH3、H2S浓度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厂界处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m 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2)废、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事故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仓等构筑物出现破损时,渗滤液下渗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防渗膜发生破损时,污染物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5)飞灰稳定化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技术。飞灰螯合后性质稳定,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可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理;炉渣用于建材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脱硝废催化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二噁英、臭气收集系统故障导致臭气泄漏、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管线破损导致渗滤液泄漏。环评分析后认为,在采取工程设计以及环评建议的措施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焚烧烟气净化采用“SNCR+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半干法)+消石灰粉喷射(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工艺,同时,预留湿法脱酸位置,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烟气由一管3束式烟囱排放,烟囱高度80m,装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为避免臭气外溢,设计对垃圾仓、垃圾卸料大厅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①抽风,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垃圾储坑、渗滤水储坑、垃圾卸料大厅内的空气,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②阻隔帘幕,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设置空气帘幕,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的屏障;③对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进行隔离,设置卸料门,平时保持其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储坑内。垃圾储坑上方保持一定的负压;④加强垃圾储坑的操作管理;⑤残渣处理密闭系统。 (2)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均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采用“沉砂+调节池+中温厌氧(UASB)+MBR膜生物反应器+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噪声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其次从平面布置上综合考虑,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登录环评单位网站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相关单位对项目态度、污染防治与区域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北广场路552号 联 系 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29-86913287 电子邮件:1757923151@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单位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9-33579051 传 真:029-33576931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