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热电联产项目获河北省发改委核准
时间:17-08-2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获河北省发改委核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蠡县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县热电”)收到保定市发展改革委转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7]977号),经研究,河北省发改委对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增加蠡县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蠡县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7-130000-44-02-001144)。项目单位为蠡县热电。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蠡县辛兴镇赵锻庄村。 三、项目按公用电厂设计、建设,规划建设2台1.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投产后,形成200吨/小时供热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407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工程总投资30%,由蠡县热电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安装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环保要求。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蠡县热电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河北省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4)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约5.3亿元,其中一期投资估算约4.5亿元(估算投资总额及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2) 建设规模:一期拟建设3×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2MW背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远期预留1×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2MW背压发电机组。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0766万元。 (2) 建设规模:2台1.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台11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本次核准范围不含二期工程及管网,同时,装机规模较原来的优化,因此计划总投资较原披露投资减少。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对锅炉参数及汽轮发电机组配置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发电效率。 附件: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17]977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