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签约
时间:17-06-2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苏徐州市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签约近日,徐州市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600157)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就开展徐州市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拟建设2台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达成合作意向。 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企业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三方拟在徐州市铜山区内进行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合作,拟成立徐州润晨热电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按照“1+2”模式建设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即在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同时,将南区和新汇两家小热电改造为天然气供热站作为补充。 项目由华润电力、江苏华晨电力、铜山区国资公司按照51%、33%、16%的股比结构出资建设。 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若在省“优选”中胜出,各方应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 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苏境内电力产业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热电联供和燃气发电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017年6月16日,徐州市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山区国资公司”或“甲方”)、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或“乙方”)与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或“丙方”)共同签署了《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就开展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拟建设2台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达成合作意向。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徐州市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鹏 注册资本:5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水利设施的综合开发、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管理;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产权交易、租赁、收购;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对房地产投资;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2、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 注册资本:158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各交易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6月16日,铜山区国资公司、华润电力与江苏华晨电力在徐州市签署了《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就开展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拟建设2台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达成合作意向。 (三)签署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协议或合同签署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拟在徐州市铜山区内进行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合作,拟成立徐州润晨热电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与电力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副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热网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 2、合资公司按照“1+2”模式建设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即在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同时,将南区和新汇两家小热电改造为天然气供热站作为补充,适时引入华美二期热力作为互济,严禁将两家燃煤热电企业改为燃气发电。 3、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由华润电力、江苏华晨电力、铜山区国资公司按照51%、33%、16%的股比结构出资建设。 4、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若在省“优选”中胜出,各方应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网。 5、徐州铜山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是关停南区、新汇两家小热电和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铜山新汇、南区热电和铜山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优先相关要求出具机组和锅炉关停承诺函。 6、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苏境内电力产业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热电联供和燃气发电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的合作意向,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尚需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的决策和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