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

时间:17-06-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年4月,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完成了《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厂址位于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杭州路西侧,项目东至规划杭州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80128平方米(约120亩),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0°06′29.11″,北纬41°02′20.96";废弃物填埋场位于规划杭州路以西2公路处,用地面积200亩,填埋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0°04′39.81″,北纬41°02′19.96",厂址占地范围内无压矿,无文物,不属于保护区。

  本项目工程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50t;其中一期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700t,配置2台350t/d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预留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350t垃圾焚烧线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本报告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在垃圾低位热值达到设计点7000kJ/kg时,发电量0.9613×108kWh/a、售(上网)电量0.7719×108kWh/a。项目主要建设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逆推式机械炉排焚烧炉。

  本项目年运行小时数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厂劳动定员60人。全厂总投资39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5万元(环保投资占建设投资的10.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HCl网格小时浓度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网格日均值叠加环境背景值后,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评价范围内,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其年均值能够满足相关要求。而环境空气敏感点中,各敏感点相对受到影响较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施工废气主要是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燃油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尾气。考虑到当地风速小,静风频率高,施工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物扩散距离不远,仅对施工区近地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其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通过湿场区洒水、限速,可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以产臭车间及产臭构筑物边界(含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为中心,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评同时提出,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是烟气处理系统出现事故。预测结果表明,非正常情况下PM10日均值及二噁英类年均值仍能达标,但SO2、HCl小时影响值出现超标。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共分两类,其一为低浓度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洁净生产废水;其二为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施工废水和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材料拌和、场地洒水等。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经处理,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生产、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系统须排出一部分水以补充新鲜水,排出的循环水水质较好,用于石灰浆制备;中水回用系统给水主要供垃圾卸料冲洗用水、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引桥及地磅房区域冲洗用水、循环水池补水等。

  综上,本项目废水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源(距离声源10m处)声级在78~95dB(A)之间,预测在施工场30m范围内昼、夜间噪声超标,100m范围内夜间噪声超标。施工区域附近无声环境敏感点,不会出现施工噪声扰民。建筑材料运输所涉范围较广,故车辆对所经沿线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车辆在进、出环境敏感地区时应限速禁鸣。

  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非正常工况下,锅炉排气为单一偶发噪声源,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即65 dB(A))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运营时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同时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后将在产臭构筑物边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厂界外500m范围内将无声环境敏感点,因而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焚烧炉渣和飞灰。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用作制砖原料;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后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约20.0t/a、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60%以下)约608t/a,一并送入厂区焚烧炉中作为燃料燃烧。施工期松散弃方在刮风时易产生水土流失,应避开大风期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根据项目的特殊地形,采取高挖低填的方式,做到挖填平衡,不随意堆放,并及时处置。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阿克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局部性的,只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占地使现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使原有的地表植被受到了破坏,植被局部生长能力和稳定状况受到影响。建设期本项目开工建设和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动植物资源和水土流失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按危险物质毒性程度、重大危险源及环境敏感地区条件进行各物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经评价得知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按30分钟总摄入量看,成年人(60kg/人)在0.5m/s、2.0m/s、2.32m/s不同风速情况下,分别在下风向30m、110m、20m左右的地方吸收二噁英的量最大,但不会超过24pgTEQ,因此确定以焚烧炉边缘外延110m区域作为本项目焚烧炉爆炸产生的二噁英风险防护区,可以看出二噁英风险防护区完全位于本项目划定的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且不存在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燃料(0#轻柴油、沼气)具有易燃爆特性、烟气净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同时锅炉炉膛存在爆炸事故风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各种内外因素所致的事故性危害中,因锅炉炉膛爆炸而造成的二噁英事故排放,是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最大可信事故。

  本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HCl、SO2、NOx及少量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燃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850-110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低温控制(烟气在300-500℃区域快速通过),烟尘去除率≥99.8%,HCl的净化效率≥90%,SO2的净化效率≥80%,NOx的去除效率≥35%,二噁英的去除率≥98%,汞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0%,Cd+TI的净化效率≥90%,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5%,处理后的焚烧烟气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80m高烟囱排放。

  厂区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采取自动快速启闭的双层卸料门,垃圾仓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抽气口,将垃圾仓、卸料大厅及污水处理站内的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仓、卸料大厅内形成相对负压15pa,使污水处理站内各产臭构筑物形成相对负压20-25pa,防止臭气外逸。

  本项目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尿素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垃圾渗滤液送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置,厂内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模为1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DTRO(碟管式反渗透)”的组合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阶段膜产生的浓水喷回焚烧炉燃烧,其余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引桥、地磅区域、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精滤+消毒”的组合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总图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利用植物降噪的作用,在厂界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绿化隔离带。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仅能以空气为媒介向外传播,还能直接激发固体构件振动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基础、地板、墙壁、管道中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向外辐射噪声。为了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含有噪声源的厂房,进行声学处理,如吸声、门窗隔声等,降低室内混响噪声的影响。

  在总图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要求,工人按接触时间为8小时的卫生标准为85dB(A),因此对于必须暴露在强噪声源(85dB(A)以上)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防护耳罩,保护工人健康。在进厂时通过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同时利用周围围墙、绿化带的隔离作用,减少运输车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垃圾车辆在厂区内的噪声值约70dB(A)。电厂冲管(Flushing)仅发生在汽轮发电机入汽发电前,以防止大型异物或铁屑等随主蒸汽进入汽轮发电机,造成汽轮机叶片受大型异物或铁屑冲击而破损,影响汽轮发电机运转发电。在做冲管时计划设置一临时用消声器并安排在白天,可将噪音降低至85dB以下(蒸汽冲管噪声测试距离为30m)。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焚烧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用作建筑材料。飞灰采用螯合剂、水泥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对于不能满足规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系统处理后,产生含水率60%以下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各过滤器定期更换的废滤料、EDI系统产生的废树脂为一般固废,按每次产生量0.2t考虑,定期更换的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外排。沼气系统预脱硫装置产生的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全部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不外排。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炉渣54750t/a,飞灰10950t/a,焚烧炉渣运至砖厂制砖。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将利用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周围和所有空闲地种植树木和花草。树种选用能适宜不同的生产区生长、能起防尘、吸噪、防害的树木和花卉。为了保证视线及行车安全,在各道路路口,宜种植高度不超过0.50m的灌木。根据阿克苏市长年主导风向等特点,宜在各功能生产分区间适当加大通道宽度,增加20~30m的绿化带。提高厂区绿化率,厂区绿化率达到15%。

上述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生态环境状况,从而弥补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造成不利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项目集中控制,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加强焚烧烟气处理工序的安全措施,一旦烟气处理系统出现异常,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此时停止所有可燃物进入,燃烧炉进入关闭程序,打开二次燃烧室的减压阀。金属装置接地,减少由静电产生的火灾。焚烧炉的燃烧段必须保证温度达到工艺要求,使废物充分燃烧。

  一旦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废水停留时间按10天设计,有效容积为1000m3,且设计为全封闭式,防止臭气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车间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运行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锅炉运行安全。

  公司组织机构中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本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城镇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阿克苏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年)》、《阿克苏市土地利用规划(2011~2030年)》,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编制了调查问卷,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我公司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4月14日在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网站(http://hbj.aks.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杭州路西侧,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分别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公司和天合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公司或“天合公司”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员智勇

  联系电话:0997-2512886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谢磊

  电话:0991-4182187,0991-3857017(传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6月9日起,到2017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阿克苏三峰广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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