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公示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报告
时间:17-04-2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公示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报告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了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报告,详情如下: 2013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黑环审[2013]237号文对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编制的《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利农村,距离绥化市区4km。环评及批复中提出项目建设2台4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单台额定蒸发量为28.5t/h),配套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年焚烧生活垃圾29.2万t/a(800t/d)、发电1.055×108kwh/a。 该项目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投入试运行,由于实际垃圾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故本次仅建设1台4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并为第二台炉建设预留条件,待垃圾量满足要求后再建设第二台炉(另行验收)。目前该项目已试运行6个月以上,各项环保措施均能稳定运行,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条件。 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绥化市北林区、望奎县城区和庆安县城区,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建设2台400吨/日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014年建设时,在市政府协调下,北林区约300吨垃圾及庆安部分垃圾同意送由该项目处理,但望奎县政府由于财政贫乏无力承担运输费用暂缓运送。故项目建设时在满足当时垃圾处理能力的前提下,为避免资产闲置,先行建设1台400吨/日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庆安县自2016年9月将其全部垃圾逐步运送至该厂,望奎县也决定将其垃圾运送至该厂集中处理。按此2018年,北林、庆安、望奎三地待处理垃圾总量将达到700多吨,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建设第2台400吨/日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结论 11.1.1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要求。 11.1.2 废气监测结论 焚烧炉锅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11.1.3废水监测结论 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回用不外排。 11.1.4地下水监测结论 厂区地下水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黄家沟屯地下水监测指标铁、锰超标,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刘天玉屯地下水监测指标锰超标,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铁、锰超标主要是原生地质环境影响所致。区域第四系孔隙潜水上部包气带由粉质粘土、粉土、粉细砂构成,其中铁、锰含量较高,地层中常有铁质浸染及锰质结核,在水的淋滤作用下,进入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11.1.5 厂界噪声监测结论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域标准要求。 11.1.6 土壤监测结论 厂区及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11.1.7 固化飞灰浸出实验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固化后可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填埋场的进场要求。因此本项目固化后的飞灰经鉴别合格后,可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1.1.8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报告书中的的总量控制指标。 11.2 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3)鉴于本项目较为敏感、污染物排放成分比较复杂且重金属污染物有累积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五年后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以详细明确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