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17-03-1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三门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

有关规定,现将三门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让社会公众了项目情况,同时也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三门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内。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6118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焚烧垃圾为生活垃圾经干化分选后的垃圾。配套建设1×1000t/dCFB垃圾焚烧锅炉+1×N25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组成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垃圾预处理系统建设。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等组成。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烟气治理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工艺+半干法脱硫净化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小时、日均和年均贡献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容许浓度限值等。叠加本底值后部分点位PM10(粒径小于等于10um颗粒物)因本底值超标而预测值超标,本项目的贡献量很小,其他均可满足相应质量标准,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房、装卸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浓水等排污水。

除部分循环排污水回用外,其余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陕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南涧河。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防治污染物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地下水可能的污染来源为柴油罐、管线等跑冒滴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当,油储罐发生爆炸,破坏地下防渗层,导致柴油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对于设备噪声,除设计中采用低噪音的设备、材料外,对主要噪声源增加隔声、减震、消声及吸声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炉渣送三门峡一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并经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外运至陕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项目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焚烧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因素具有一定的潜在的烟气污染事故隐患和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产业集聚区入园条件、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公众可以到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内容,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信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或者反映意见,查阅和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

  注意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2)公众关心的本项目环保问题;(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次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约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有关本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开曼小区32号楼二层;电话:0398-3858922;邮箱:hzjjsmx@163.com

  环评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臧工;联系电话:010-58995284;联系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箱:12050107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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