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时间:17-03-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乐陵市经济开发区挺进东路南侧,是乐陵市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4×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于2002年取得环评批复,2003年投产运行;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于2011年建成投产至今,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补齐环评手续。 项目总投资21586万元,在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现有厂区预留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S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名称: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一炉一机,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CB30MW汽轮机组。项目建成后将替代现有4台循环流化床供热锅炉+12MW抽凝机组(备用)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陵市挺近路南、乐源热电厂厂区 投资:项目总投资21586万元,环保投资为700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180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每班生产8小时,年操作时间约7920h 占地面积:24700m2 结论与建议 10.1工程基本情况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乐陵市经济开发区挺进东路南侧,是乐陵市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公司成立于2001年,占地106亩,现有装机规模为4×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12MW抽凝式发电机组,于2002年取得环评批复,2003年投产运行;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于2011年建成投产至今,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补齐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2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2.4%。 2015年12月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2016年1月4日山东省环保厅进行了环评批复(鲁环审[2016]1号)。 10.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并进行了优化,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 10.3验收结论 10.3.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的生产负荷均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0.3.2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排气筒脱硝脱硫除尘后监测结果中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14.9mg/m3、36.8mg/m3、3.9mg/m3、0.062ug/m3,黑度小于1,均符合执行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限值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第二号修改单相应要求;此外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80kg/h,满足参考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无组织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0.662mg/m3,满足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无组织颗粒物的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16mg/m3,满足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环境空气TSP最大小时值0.175mg/m3,氨最大小时值0.05mg/m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 10.3.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中谷淀粉厂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结果中,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溶解性总固体的最大浓度分别为231mg/L、55.3mg/L、1.22mg/L、11mg/L、0.74mg/L和1998mg/L,此外pH在7.29-7.56之间,均满足参考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以及乐陵市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 地下水监测指标中:pH在6.96-8.29之间、高锰酸盐指数在1.00-1.14mg/L之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类标准。此外地下水监测指标中石油类在0.06-0.10mg/L之间、硫化物在0.005mg/L以下、氟化物在0.339-3.26mg/L之间。 10.3.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9.4~53.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6.5~49.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夜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7.7~49.3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3.2~45.2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0.3.5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废树脂、废反渗透膜、脱硝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炉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外卖给乐陵市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树脂和废催化剂委托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10.3.6总量核算 本项目排放的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及CODcr和氨氮的核算总量分别为45.38t/a、109.4t/a、0.075kg/a、5.22t/a和0.52t/a,均满足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及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10.4验收建议 (1)加强烟尘等环保设施的更新、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尽快取得合格证。 (3)加强灰渣、煤场的管理,以减少扬尘污染。 (4)完善导排系统,加强污水管理,确保废水综合利用。 (5)加强各类风险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减少污染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 (6)进一步做好厂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废按照国家要求得到合理处置。 (7)加强生产管理,如有生产设施或者其他方面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环保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