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签长春市双阳区4.8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时间:17-02-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2月15日晚间公告,与长春市双阳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同意中国天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双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授予中国天楹对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投资预算约4.8亿元。合作年限为项目运营开始后30年。

2017 年 2 月 14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本公司”、“公司”、“乙方”)与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长春市双阳区签订了《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天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双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授予中国天楹在合作期内对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不得再由中国天楹以外的任何方在双阳区范围内投资成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类型: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协议的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本项目进入运营开始之日算起)。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履约期限较长,且所述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项目具体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报批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

6、本协议所述项目由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负责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国成

注册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 599 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 号 2 幢

注册资本:123855.7742 万元整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未与本协议签署甲方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发生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双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不得再由乙方以外的任何方在双阳区范围内投资成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项目选址:项目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 1050 吨/天,其中一期为 700 吨/天,二期新增处理能力 350 吨/天,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及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甲方同意本项目建设工程所需场地面积约为 100 亩,项目选址在双阳区境内,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确定。项目所用土地采用出让的方式供乙方使用,乙方在项目特许期内有使用权,甲方不得转作他用。

三、项目建设工艺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艺采取机械炉排炉+SNCR+旋转雾化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项目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 18 个月,试运行 3 个月后正式投入运营。

四、经营范围:乙方该项目的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维修维护等。

项目区域内的垃圾收集、运送均由甲方负责。

五、投资概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界内项目投资概算约为 4.8 亿元人民币。

六、合作方式及合作年限: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方式为 B0T 方式,即由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年限为项目运营开始后 30 年。本协议特许经营 1050 吨/天规模之外的扩建,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作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但是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双阳区生活垃圾处置的特许经营优先权。

七、甲方同意乙方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抵押、质押、融资。在特许经营期限第 25 年截止,乙方必须还清所有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抵押、质押、融资的贷款,解除抵押、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限的剩余 5 年内,不允许乙方再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抵押、质押、融资贷款。

八、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项目出现搁置停止实施连续到达 1 年或签订协议后半年内未启动,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由当地法院解决。

四、协议对上市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业务规模拓展及区域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占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特许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会在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将由公司在长春市双阳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在长春市双阳区设立项目公司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春市双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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