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签署8.32亿元垃圾焚烧发电及污水处理项目框架协议
时间:17-02-1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后还需对各个子项目进行沟通并详细约定。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框架协议书只是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约 8.32 亿元人民币,框架协议所签订的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项目申请核准报告为准。 3、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项目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以及项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该协议相关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及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于近日签订了《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协议商定就乙方在渭南市华州区内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负责以 BOT 的方式或招商引资的方式投资建设及运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渭南市华州区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盛运环保” 股票代码“300090”),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1,319,952,922.00 元 。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 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焚烧发电,医疗废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处置,电子垃圾处置,废旧橡胶轮胎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处置;水污染环境治理,城市自来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工业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储运)一体化工程建设,城市城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集群城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总包、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设计,专用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生产运营管理;成套新型环保设备(顺推式和逆推式炉排焚烧炉,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干法加半干法烟气尾气净化处理设备,袋除尘、电除尘设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泥干化处理设备,脱硫、脱硝、脱氮、脱汞处理设备,城乡环卫收集储运一体化专用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项目工程总承包;新型高端各类工程输送机械设备,高层、多层钢结构建筑建设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其项目工程总包;环保工程技术与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签署甲方发生购销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 1、垃圾发电项目: 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新建一座总规模为 50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 250 吨/日,配套一台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 250 吨的机械炉排炉和一套 9MW 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端(具体数据以《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为准)。 项目投资金额约 2.77 亿元人民币。由乙方全额出资,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18 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批复之日起计),二期工程根据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适时建设。 2、污水处理项目: 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新建一座总规模为 40000 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 20000 吨/日,预留二期扩建端(具体数据以《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为准)。 项目投资金额约 5.55 亿元人民币。由乙方全额出资,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18 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批复之日起计),二期工程根据污水量的增长情况适时建设。 (二)项目用地 由甲方规划选址(土地取得采用招拍挂的方式,政府给予市政共用基础设施用地最优惠的土地价格),提供具备“五通一平”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垃圾发电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各约 60-80 亩土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垃圾发电项目自项目试运营之日起,甲方负责将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免费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按实际运送的垃圾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用 60-80 元/吨(暂定,具体数据需商讨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项目投运时进厂垃圾保底量不少于 300 吨/日,若当月运送日均垃圾量低于保底量时,按保底量结算垃圾处理补贴费(具体内容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补贴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商定。 (2)如遇原材料及物价大幅上涨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时,垃圾处理补贴费用及污水处理补贴费双方另行协商上调。 (3)甲方与乙方或项目公司另签订《渭南市华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渭南市华州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 “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投产之日起计)。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办理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委托及评审、环境评价、项目核准、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与电力上网等,并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相关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优惠电价、税(规)费减免、电力上网设施建设优惠等。具体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6)甲方负责项目的“五通一平”建设,并保证项目开工之前,建设用水、电、道路、通讯(网络)、污水管接至乙方项目用地厂界,保证项目能正常开工建设与运营。 (7)甲方可委派监管人员进驻乙方项目公司,负责监管项目公司规范化运营、垃圾量及污水量核查、垃圾处理费及污水处理费追缴等相关事宜,并协调当地事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华州区分别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确保本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前建成投产。 (2)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尽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立项申请等前期工作,切实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项目实际建设工期预计为 18 个月,自双方书面确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的推迟及工期的顺延情况,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试运行 3 个月后,正式投入运营。乙方应按期完成建设,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投入运营,保证项目如期运营。 (4)乙方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土建、安装、监理单位,完成本项目厂区内的所有土建、设备购置、安装及厂区配套工程建设。 (5)待项目投产后,接收甲方运往项目公司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并按照国家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环保排放控制标准及污水处理排放控制标准执行。 (6)如国家进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排放控制标准及污水处理排放控制标准调整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保证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与此相应,甲方应视标准提高程度相应提高吨垃圾处理费及吨污水处理补贴费,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但能够对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同时还将使公司进入生活污水处理新领域。 本次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产生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项目的成功建设及运营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在夯实现有生活垃圾发电基础的同时将使公司进入环保行业中污水处理领域,将为公司在环保行业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占领更加广阔的市场。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作合同,具体合作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及时的披露。 七、备查文件 1、《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1 日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