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时间:17-02-0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据悉,该项目位于龙泉市查田镇金圩工业园区内,建设2台75吨/时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锅炉和2台15兆瓦高温高压纯冷凝汽轮发电机组,相关建设其它配套设施。工程核准的总投资估算为33975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3698万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认真实行了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设计进行了优化,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工程决算为29612.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17〕54号

省能源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批复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请示》(浙能建〔2017〕7号)收悉。2016年12月22日,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将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16年12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在龙泉市主持召开了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会员会成员实地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查看了相关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以及专家的竣工验收意见。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二、工程投资方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的比例出资。

三、建设、设计、施工、营运单位

(一)建设单位: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主要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能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五)营运单位: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

龙泉市查田镇金圩工业园区内

五、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 “省发改委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1〕1168号)。

(二)省发改委“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2〕153号)。

(三)省发改委“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浙发改能评〔2011〕58号)

(四)省环保厅 “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1〕52号)。

(五)省电力公司 “关于丽水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评审意见”(浙电发展〔2012〕1077号)。

(六)省水利厅 “关于龙泉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11〕37号)。

六、工程概况

(一)建设规模

建设2台75吨/时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锅炉和2台15兆瓦高温高压纯冷凝汽轮发电机组,相关建设其它配套设施。

(二)建设内容

工程由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管理,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工程主要建设主厂房、燃料(生物质)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供水系统、化水系统、电气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及环保治理设施。

(三)工程主要设备

工程主要设备均采用招标采购。2台锅炉为南通万达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TG-75/9.8-T型高温(540℃)高压(9.81兆帕)、蒸发量为75吨/时直燃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额定出力为15兆瓦的N15-8.83纯冷凝汽轮机2台和杭州发电设备厂生产的QF-J15-2型汽轮发电机2台;主变为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SFZ-40000/121型变压器1台;控制系统(DCS)为XDC800型由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四)工程总用地18.67公顷(土地证号:浙龙国用(2013)第3005号),其中厂区围墙内用地为13.61公顷。

(五)工程主要完成的工作量:

本工程基础处理共施打冲击成孔灌注桩562根;挖、填土石方8.3万立方米,浇筑混凝土5.9万立方米;吊装钢结构1675吨、安装高强度螺栓1920余套;2台机组受监焊口分别为4232只和4046只、一次合格率均为99%;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设备及阀门)2234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270千米。工程共消耗水泥14016吨及各种钢材3812吨。

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及附属生产工程)为68817.6平方米。

(六)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于2013年3月18日正式开工,2台机组分别于2014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验后进入试生产。经现场核查,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工程核准的总投资估算为33975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3698万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认真实行了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设计进行了优化,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工程决算为29612.72万元

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7月28日出具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浙天惠专审字(2016)第 169号),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为29610.7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为8098.53万元、安装工程为3137.23万元、设备费为9105.29万元,其它费用9269.67万元),比工程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节约了4087.28万元,纳入决算的28314.85万元固定资产均已交付使用。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项目核准的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在关键工序完成后共接受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的8次监督检查。两台机组都实现了厂用电受电、锅炉水压试验、酸洗、冲管、汽机扣盖、机组启动、机组并网和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的一次成功。

工程所有35个建筑单位工程和50个安装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均为100%,按电力行业规范的机组试质量为优良。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沉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九、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专项验收

(一)消防验收: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选用的消防设备及装置方式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已于2015年1月29日向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50000710)。

(二)环保验收:工程认真执行了“三同时”的原则,各种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等都经过治理达到国家有关的排放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5年1月对本工程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2015年12月18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进行验收检查,于2016年1月11日颁发同意验收的文件(浙环竣验〔2016〕4号)。

(三)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建设单位已于2015年9月15日组织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于2016年11月29日上报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工程的特种设备都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并登记备案。#1、#2锅炉分别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浙KE0479、锅浙KE0480)。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程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1月4日同意本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丽安健项目验字〔2016〕1号)。

(五)水土保持验收: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于2015年10月15日颁发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浙水保〔2015〕61号)。

(六)工程档案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归档纸质档案1104卷(册)及特种载体档案照片137张。档案资料完整,分类清楚,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案卷质量高,能保证生产、管理、技改和扩建的需要。丽水市档案局于2016年5月10日组织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浙江省档案厅于2016年6月6日颁发同意验收文件(浙档验〔2016〕12号)。

十、节能减排

本项目是利用龙泉市竹木加工三剩物和使用过的菌菇棒等农林废弃物作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厂,使农林废弃物实现高效转化,变废为宝,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

工程采用高温高压蒸汽参数的发电机组和成熟的工艺流程,选用低消耗节能设备、锅炉风机都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等降低耗能,对所有热力设备、管道保温采用新型保温材料,等,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型机组的水平。

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落实,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产,运行稳定良好。经实测,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节能减排效果比较明显。

十一、生产准备及管理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机构健全,人员已经配齐。各类人员都进行了严格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企业标准、生产管理程序、运行规程等各种技术文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生产准备人员精心准备并全面介入施工和调试期间的质量检查验收、安装调试,逐步摸索掌握机组的运行性能,顺利实现工程建设和生产的无缝交接。

项目建成投产后机组运行正常,没有添加原煤等任何矿物质燃料。自投入试生产至2016年11月30日共燃用农林生物质44.80万吨;发电3.03亿千瓦时、供电2.63亿千瓦时。

经过近二年的运行考验,机组运行稳定、安全可靠。2016年1-11月的主要生产运行技术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见附件2、3)。

十二、验收结论

在对现场和有关资料的检查、审议后,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认为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投资控制良好,主要技术性能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工程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要求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各专项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要不断提高机组技术经济水平,为龙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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