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12-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建设单位: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垃圾量为800t/d,建设2台4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额定出力7.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27.2万吨,发电量9.6×107kWh/a。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②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H2S、NH3等废气;③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主要成分为CH4和CO2;④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散发的H2S、NH3等废气;⑤焚烧工程原料输送和储存产生的粉尘。废水包括制软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卸车平台、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垃圾坑渗滤液等;噪声主要是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以及垃圾运输车的流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垃圾焚烧后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垃圾焚烧废气:本项目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从控制来源、减少炉内形成和避免炉外低温区再合成等措施尽可能控制二噁英产生量,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烟气经净化后由80米烟囱排放,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H2S、NH3:收集后送入垃圾仓一次风进风口,由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掺烧处理。 

沼气:正常情况下,沼气通过风机送入垃圾坑一次风进口处,由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掺烧处理。应急情况下,采取落地式火炬系统。 

粉尘:焚烧工艺药剂车间和飞灰处理工程中产尘点均设有除尘装置,贮仓设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工程废水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混凝沉淀+二级厌氧+内置式MBR生化处理+纳滤(NF)”工艺处理,设计规模240m3/d。低浓度废水进入MBR后,与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厌氧”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一起进入MBR生化处理,经纳滤+反渗透处理后与清洁排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 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可以保证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炉渣作为制砖原料或路基材料综合利用;飞灰经过厂内“水泥/稳定剂固化技术”进行固化处理,稳定化后产物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浸出标准要求,后送至附近填埋场;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送往本项目焚烧工程处理;废机油在厂内暂存后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和要点 

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可行;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措施,加强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程度;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与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联系,查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相关内容。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8月24日~9月6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尉氏县三贤路中段 

联系人:纠盼磊 

联系电话:13044780665 

电子邮箱:1181647475@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101室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10-87162828 

电子信箱:zhongzihuayu@yeah.net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是否了解?您认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怎样?您认为项目建设主要对哪些环境产生影响?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哪方面的治理工作?您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您认为该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如何?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的其他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8月24日~9月6日。 

                                                                                            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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