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16-12-0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华电龙口四期1×66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的请示》(华电国际计〔2016〕1133号)及有关材料均悉。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 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龙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同意核准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口市西城区北部,利用华电龙口公司一期工程已拆除的场地及部分厂前办公区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本项目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单位要优化主要用能工序的设计,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四期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6〕42号)、《山东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600073号)、《山东省文物局关于百年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选址的意见》(鲁文考函〔2014〕2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龙口四期2×66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发改能审书〔2016〕35号)、《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龙口四期1×66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烟发改能交〔2016〕256号)、《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四期扩建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复函》、《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四期2×60万千瓦级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龙发改稳评〔2015〕1号)等。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正常生产运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