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时间:16-11-0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验收监测结论: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组超净排放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齐全,完整。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和规定提出了竣工验收申请。 2、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结果如下: (1)3号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监测结果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厂界下风向氨最大排放浓度0.06 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2)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9.5-62.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53.3-54.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建议: (1)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