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
时间:16-11-0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 3.1.1 项目名称 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 3.1.2 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3.1.3 建设地点 绥滨镇城区东部规划滨东工业示范基地,公司北侧是屠宰场、东侧是万盛粮食物流、南侧是县污水处理厂、东侧是奥里米酒业,最近居民区距离项目厂界980m。 厂区地理位置图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 3.1.4建设内容 新建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B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及输水、输灰管道等。新建半封闭储煤场和临时灰库及事故贮灰库各1座,热源厂烟囱高度为100米。拆除了原有3×20t/h链条炉、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小型总功率9MW汽轮发电机组。 10.1结论 10.1.1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 绥滨县盛蕴热电厂异地新建工程运行负荷均在75%以上。 10.1.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1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6.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0mg/m3;2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6.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7.2mg/m3;3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7.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7.1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汞及其化合物全部未检出。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10.1.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在53.4~58.4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3.8~47.9dB(A)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区标准。 10.1.4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绥滨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均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3)安装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根据绥滨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提供的证明文件, 3x20t/h链条炉、2x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台小型总功率9MW汽轮发电机组已淘汰关停。 10.2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