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签署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时间:16-11-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投资4.8亿元 中国天楹签署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中国天楹与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签订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国天楹独家拥有对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垃圾处置费收取的权利,并由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本项目。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6-77),披露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本公司”、“公司”、“乙方”)中标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016年10月31日,公司与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铜梁区市政园林局”“甲方”)在重庆市铜梁区签订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铜梁区市政园林局授予中国天楹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国天楹独家拥有对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垃圾处置费收取的权利,并由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本项目。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类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协议的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开始之日算起)。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履约期限较长,且所述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项目具体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协议的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报批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具体收益、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

6、本协议所述项目由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负责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立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45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注册资本:123855.7742万元整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未与本协议签署甲方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发生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市铜梁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项目是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主要处理重庆市铜梁区产生的城乡生活垃圾以及一般性工业垃圾,兼顾周边地区产生的城乡生活垃圾以及一般性工业垃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200吨/日,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以BOT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包括:

(1)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2)焚烧、处理本协议中约定量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

(3)按本协议规定使用优惠出让土地;

(4)根据本协议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电力公司收购上网电量并支付电费),获取售电收入。

(5)同时甲方授予乙方重庆市铜梁区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和垃圾收运体系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协议另行签订。

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开始之日算起)。

3、抵押与转让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不得为其他目的),项目公司可以抵押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但该抵押不应损害甲方的权益,其期限不应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

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是独占性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或其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4、项目用地:甲方以项目带方案挂牌出让的形式,为项目提供约130亩项目用地,并由甲方负责完成拆迁工作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三通一平”工作。乙方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有权根据协议依法自由、独占性地使用项目用地。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14个月,自项目获得市发改委核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核准日起至项目完工日止。

6、违约责任

受限于本协议的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并承担违约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四、协议对上市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稳固了公司在固废领域的领先地位。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占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2、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特许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会在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将由公司在重庆市铜梁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在重庆市铜梁区设立项目公司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重庆市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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