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16-11-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新疆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受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 建设内容:建设1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高质时锅炉蒸发量为31.5t/h,汽轮发电机的发电量为5.9 MW。配置1×N6MW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3.36×107kW˙h,年上网电量为2.68×107kW˙h。 作业制度与定员:年运行小时数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厂劳动定员68人。 工程概况:工程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垃圾接收、储存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及排烟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滤液处理收集系统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海螺创业公司中间流式炉排炉(引进日本川崎重工技术)。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技术。 生活垃圾由博乐市环卫部门运输车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采用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工地生活燃煤废气等废气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相关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 施工场车辆在施工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故施工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地生活燃煤废气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随着本项目投入运行就会消失。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和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将携带一定量的污染物和悬浮物,随意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且建筑场地土质较疏松,易被冲刷。所以,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的,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包括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作业。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昼间距离施工机械100m处方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若夜间停止使用噪声最大的混凝土搅拌机和轮式装载机,则夜间200m处噪声方能达标,环境敏感点均位于主要施工点800m的范围外,在采取了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后,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垃圾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活动带来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使施工现场的环境恶化,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垃圾主要为碎砖瓦砾、建筑材料的废边角余料、各种废涂料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物、包装袋等,应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清运过程中,运送弃土应使用不漏水的翻斗车,渣土不得沿途漏散、飞扬,清运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因此,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施工垃圾的及时清理、清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使施工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经过预测,评价范围SO2、NOx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Cd、Hg、Pb、PM10的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CO、HCL、HF的小时、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NH3、H2S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二噁英的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各关心点SO2、CO、PM10、NOx、HCL、Hg、Cd、Pb、二噁英、氟化物小时、日均、年均贡献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各关心点SO2、CO、PM10、NOx、HCL、Hg、Cd、Pb、二噁英、氟化物小时、日均、年均贡献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评价范围内,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其年均值能够满足相关要求。而环境空气敏感点中,各敏感点相对受到影响较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确定设置厂界外300m的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环评同时提出,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是烟气处理系统出现事故。预测结果表明,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停运非正常排放时主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但NH3对外环境影响程度比正常工况显著增加,因此,应对环保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避免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的废水主要有清下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倾斜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废水。引桥及地砖房冲洗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排至降温池冷却后用于炉渣冷却;除盐水浓液回用于炉渣冷却和飞灰固化;排出的循环水水质较好,用于石灰浆制备;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浓水在焚烧炉温度较高时可直接回喷焚烧炉,也可将反渗透浓水回喷垃圾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入焚烧炉焚烧。 3.声环境影响 厂内主要噪声源有焚烧炉系统、风机、冷却塔、汽轮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噪声,垃圾运输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锅炉排汽产生的偶发噪声。采取建筑隔音、吸音、消音、防振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污泥、生活垃圾以及铁质废物。炉渣和铁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作为原料利用,飞灰及反应生成物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固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重要敏感保护区及特殊敏感保护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本项目建成后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本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HCl、SO2、NOx及少量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燃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850-110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低温控制(烟气在300-500℃区域快速通过),烟尘去除率≥99.8%,HCl的净化效率≥90%,SO2的净化效率≥80%,NOx的去除效率≥35%,二噁英的去除率≥98%,汞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0%,Cd+TI的净化效率≥90%,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5%,处理后的焚烧烟气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60m高烟囱排放。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全封闭、负压等方法等措施控制,臭气优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的废水主要有清下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倾斜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废水。厂区垃圾渗滤液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DTRO膜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引桥及地砖房冲洗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排至降温池冷却后用于炉渣冷却;除盐水浓液回用于炉渣冷却和飞灰固化;排出的循环水水质较好,用于石灰浆制备;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浓水在焚烧炉温度较高时可直接回喷焚烧炉,也可将反渗透浓水回喷垃圾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入焚烧炉焚烧。项目产生的废水(液)全部重新利用或焚烧,保证废水零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总图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利用植物降噪的作用,在厂界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污泥、生活垃圾以及铁质废物。炉渣和铁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作为原料利用,飞灰及反应生成物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固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为轻柴油、HCl、CO、NH3、H2S、二噁英。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考虑四种情况:一是焚烧炉配套的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二是出现意外,焚烧炉全部停运;三是焚烧炉内CO量过大造成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恶臭防治措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轻柴油储罐周围将设置事故围堰,可以保证事故状态下储罐内所有柴油都能控制在围堰内,而不进入地表水环境。烟气处理设施故障事故预测结果表明:事故排放情况下,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低于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不可耐受摄入量标准。事故状态下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总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对事故状态下,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垃圾库负压系统故障时,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大于正常工况时,因此,应避免垃圾坑负压系统故障而造成恶臭气体逸散。氨水在泄漏时不会造成人员死亡。 本项目需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和发展,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实现博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 (3)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安川 电话:0909-6996030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邮编:210042) 联系人:杨昉婧 电话:025-86773169 E-mail:256415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项目于 2016 年 8月 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2、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环保专家。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