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时间:16-10-3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拟对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5158105(六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6日 15 评价结论 15.1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双庄村,位于霍邱县城关西南方向约22km处、032县道与006乡道交叉口东北侧,项目南厂界距离县道032约700m 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建设2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计划分两期实施 其中,一期工程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采用一炉一机的模式,建设1台处理能力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7.5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 的烟气净化装置及其它辅助工程 本次评价内容为项目的一期工程,项目后续二期工程将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5、占地面积: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条件和本项目的用地要求,项目总体规划占地面积80亩(含二期工程预留用地) 6、工程投资: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约为3011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3.69% 15.2 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15.2.1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5.2.2规划相符性根据《霍邱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和《霍邱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至2030年,规划区(不含副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5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逐步走向多元化的处理方式,可考虑建立焚烧、卫生填埋等多种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工程。 《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列入了霍邱县“十三五”重点建设的城市公共设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霍邱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以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15.2.3其他政策法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霍邱县石店镇双庄村,计划建设1台处理能力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主要工艺参数为:入炉垃圾热值5099~6920kJ/kg、焚烧炉膛内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s、炉渣热灼减率≤5%。处理后烟气经60m烟囱排放,配套设置焚烧工况、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处理后回用;厂界外300m区域划定为项目的防护距离,等等。 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10]12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15.3 工程分析结论15.3.1废气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其他料仓的少量粉尘以及生活垃圾接收和储运过程产生的恶臭等。 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属于新兴产业,并且焚烧污染物的产生受垃圾来源和成分、分拣效率、焚烧工艺、焚烧工况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现阶段尚没有重金属、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成熟的经验计算公式。 因此,本次评价过程中,对SO2、氯化氢等酸性废气,以及颗粒物等源强,均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检测分析结果,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估算;而对NOx、重金属、二噁英类、恶臭等源强,均采用类比法进行估算。 15.3.1.1 焚烧炉烟气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中所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变为高温气体,使一些物质发生了化学变化,转化为其他有毒有害的气体成分,大致包括酸性气体、重金属、颗粒物和二噁英类等。 项目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处理后尾气经60m烟囱排放。 经处理后,焚烧炉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58.2mg/m3、速率3.33kg/h;SO2排放浓度77.8mg/m3、4.46kg/h;NOx排放浓度210.0mg/m3、12.01kg/h;CO出口浓度£50mg/m3;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05mg/m3、0.05mg/m3和0.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7.48mg/m3;二噁英类物质排放浓度0.071ngTEQ/Nm3。尾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控制标准。 15.3.1.2 含尘废气 项目烟气处理系统,计划配套设置活性炭仓、石灰贮仓等设施。各储仓里物料进仓时产生的扬尘,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净化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最终通过主厂房的排风扇扩散到外界大气环境,属于无组织排放。 15.3.1.3 恶臭废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厂内恶臭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1)主厂房的垃圾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和垃圾贮池;(2)厂内污水处理站。 根据类比分析,主厂房垃圾卸料厅和垃圾坑恶臭废气源强为NH30.14kg/h、H2S0.015kg/h;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源强为NH30.034kg/h、H2S0.010kg/h。 15.3.2废水项目建成运行后,厂内的包括主厂房垃圾渗滤液60.0m3/d、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9.6m3/d、车间保洁废水4.8m3/d、化水车间排水2.4m3/d、锅炉排污水40.0m3/d、循环系统置换排水45.6m3/d,以及职工生活污水6.75m3/d。 15.3.3固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2.64万t/a、焚烧炉飞灰3600t/a、职工生活垃圾10.95t/a和污水处理污泥630t/a。 15.3.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主要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根据类比分析,各种设备的噪声源强范围为70~90dB (A)。 15.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5.4.1大气根据大气环境评价的工作等级,本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共布设7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因子包括:SO2、NO2、CO、O3、PM2.5、PM10、TSP、NH3、H2S、氯化氢、铅、六价铬和二噁英类。 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8日~14日对区域各点位大气环境中各项指标进行了采样分析。其中,二噁英类采样分析由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可知,区域内各点位各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其中,SO2与NO2的小时均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7.2%、18%,日均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9.0%、40.0%;CO、铅、TSP、PM10、PM2.5日均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1.0%、21.0%、70.0%、79.0%、79.0%;六价铬、HCl、H2S、NH3的一次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7.0%、22.0%、1.0%和19.0%;O3的小时均值最大值占标率为45.0%,8小时平均值最大占标率为52.0%。 区域内各点位的TSP、PM10、PM2.5日均值监测结果偏高,主要是由于当地目前正在进行路网改造,多条道路都在进行施工,施工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15.4.2地下水本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利用当地村庄内现有的水井,设置了3个地下水环境水质监测点位。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对区域内各点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采样分析。 评价结果表明,各点位的监测结果中,总大肠菌群均出现了超标现象。其他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究其原因,本评价认为,主要是因为项目所在地目前属于农村地区,区域内居民生活污水尚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城镇污水管网尚未完全建成,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经过集中收集、处理,从而导致地下水环境中“总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出现了超标。 15.4.3噪声根据区域地形特征,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8日~9日对项目拟建厂区的边界和厂界外最近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各测点昼间和夜间分别监测一次。 评价结果表明,各点位声环境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5.4.4地表水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重点针对区域的主要地表水体,进行现状调查分析。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沣西干渠布设3个监测断面,以了解区域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8日~9日对地表水各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 15.4.5土壤为了解区域土壤的环境质量,本次评价在厂界外最近的居民点——双庄村设置了1个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8日对该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15.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5.1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各敏感点主要污染物预测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均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综合考虑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本项目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的区域。 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对厂界外500m范围内区域的地形分布情况进行了测绘。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分布,满足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同时,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石店镇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医药制造等敏感行业。 15.5.2地下水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在发生污水渗漏事故的情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的范围和距离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污水渗漏量的大小、污染因子的浓度、地下水径流的方向、水力梯度、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以及弥散度的大小。 通过对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渗漏事故的模拟预测结果可见,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不断扩大,影响距离逐渐增大。 渗漏事故发生后,渗漏区域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在预测的较长时间内,污染影响范围仍主要在项目厂区内,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评价认为,在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厂内不同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区域地下水监测的基础上,可以有效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正常工况下,项目实施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15.5.3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新增设备对各向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都较小,各向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15.5.4地表水根据设计方案,厂内计划“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 厂内设计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1座,采用 “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00m3/d。主厂房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及其他各类生产废水,均送至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此外,项目计划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2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也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目前,该废水处理方案,已经成功应用于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情况表明,该处理方案是可行的的。 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5.6 污染防治措施15.6.1废气1、焚烧工艺技术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设计焚烧炉内燃烧温度为850~1000℃;烟气在焚烧炉膛内≥850℃的高温环境中,设计停留时间超过2秒以上;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烟气中O2含量范围为6.0%~9.5%。 上述焚烧炉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烟气处理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2014年第71号公告《关于发布2014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公告》,以及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设计每台焚烧炉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分期建设,预留二期设备用地),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 设计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反应塔及烟道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吸收剂存储输送系统、灰输送及储存系统。其中,炉内SNCR脱硝采用5%氨水作为还原剂,喷入焚烧炉炉膛内温度850℃~1000℃的区域。 该方案设计脱硝效率≥40%、脱硫效率≥85%、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重金属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处理后尾气经60m烟囱排放。 分析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囱的设计高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 15.6.2地下水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在项目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中,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渣库、综合水泵房、循环水站、地磅房、垃圾输送通道等区域;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物料危害性大、对地下水环境隐患大的生产区域,包括主厂房垃圾贮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生产污水处理站、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区、污水输送管沟、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 而对于项目烟气处理车间、锅炉间、汽机间、综合办公楼等区域,对地下水环境危害较小,因此确定为简单防渗区。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只需进行地面硬化。 此外,本评价要求,在厂区下游的双庄村,利用当地现有民用水井,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 15.6.3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隔声罩,在厂区四周建设实心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15.6.4废水根据设计方案,厂内计划“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雨水排放采用雨水口、雨水检查井与雨水管道及雨水沟相结合的雨水排放方式。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出管排入室外雨水井、雨水口及雨水沟,室外及道路雨水经雨水口及雨水沟收集,经雨水管道及雨水沟排出厂外。 1、生产废水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等,总量约为72.5m3/d。 厂内计划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采用“ 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的工艺方案,处理后尾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中相关要求,可以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用水。 2、生活污水处理 项目计划劳动定员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6.75m3/d。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m3/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也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15.6.5固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2.64万t/a、焚烧炉飞灰3600t/a、职工生活垃圾10.95t/a和污水处理污泥630.0t/a。 根据项目固废的不同成分和特性,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本评价针对不同固废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要求, 其中,炉渣外售淮北图南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委托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入炉焚烧。 15.7 总量控制分析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和NOx。其中,SO2预测排放量为35.74t/a、NOx预测排放量为96.1t/a。 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 SO236.0t/a NOx100t/a 15.8 环境风险分析项目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项目使用的部分原辅材料、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固废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经过风险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风险评价导则进行分析,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事故状况下,焚烧炉爆炸导致的二噁英类物质的泄漏,在焚烧炉外300m区域的预测浓度可以满足环发[2008]82号文中允许的人体摄入量。项目计划设置的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区域。因此,焚烧炉爆炸影响范围内无居民区分布,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根据类比分析,氨水储罐破裂影响、轻柴油储罐破裂等其他事故的环境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3、厂内需建设事故水池总容积为900m3,可以满足事故状况下厂内事故废水的储存要求。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废水分批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4、对生产运行中事故隐患和后果的认识,是要求通过安全措施的配备和落实,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风险性,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完全落实和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确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 评价认为,项目在认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5.9 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发【2013】91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采取了媒体公示(网络)、现场公告、开展公众参与座谈会以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过程中,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18日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两次网络公示,并在石店镇政府、双庄村村委会、郑塔村村委的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公告。 2016年6月2日,建设单位在石店镇政府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参加会有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双庄村、郑塔村、上郢村等村民代表,以及石店镇政府、霍邱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政府单位的代表 同时,针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居民,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98份;并针对霍邱县县的相关政府机关和团体也进行了走访,发放调查表18份,回收有效表格18份。 由公众调查表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均表示支持,无人表示反对。被调查团体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说明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是抱着支持和认可的态度。 与此同时,当地公众希望建设单位在进行本项目建设时,应充分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以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支持。 15.10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具体内容汇总见表15-10-1。 表15-10-1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5.11 综合评价结论霍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霍邱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霍邱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以及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霍邱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霍邱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