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明光(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时间:16-10-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安徽国祯明光(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拟建工程项目概要 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安徽省明光市化工集中区;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1×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在厂内预留1台30t/h气化锅炉用于供热备用炉;辅助工程包括燃料系统、燃烧系统、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公用工程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贮运工程包括原料储存系统、原料输送系统、灰渣储存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锅炉内喷钙(石灰石粉输送)脱硫、SNCR脱硝系统、正压气力除灰、干法机械排渣系统以及噪声治理等措施。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减缓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发电锅炉燃烧废气、无组织粉尘废气及恶臭废气,各污染源产生、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如下: 拟建项目建设1×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时在厂内预留1台30t/h气化锅炉用于供热备用炉,设计燃料主要为松针、树皮、稻秆、麦秸秆、玉米秆,其比例为: 0.14:0.27:0.18: 0.29: 0.12。燃用生物质燃料量为30.49t/h,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及脱硝的逃逸NH3。烟气通过锅炉内喷钙(石灰石粉输送)脱硫(脱硫效率为80%)”处理后,经100m高、直径2.5m的烟囱排放。 2、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补给水处理站废水、净水站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 补给水处理站废水排入中和池中和处理达标后,用作飞灰加湿用水,反渗透浓水部分用于锅炉排污水冷却,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装置; 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部分用于绿化,剩余部分排入污水处理装置; 净水站排放的污水、循环水排放的污水以及补给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合格后的生活废水、中和池排放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合格水用于飞灰加湿、道路喷洒、主厂房杂用水、汽车冲洗、循环水的补充用水等。 3、固体废弃物排放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其中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拟建工程的噪声源主要有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设备,其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在总平面布置设计中,利用高大建筑物对噪声传播的遮挡效应,使办公区与生产区噪声传播途径隔断。 (2)在厂区绿化设计中考虑好绿化带布置,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从总体上消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3)在设备选型中,同类设备中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在签订设备供货技术协议时,向制造厂提出设备噪声限值,并作为设备考核的一项重要因素。主机设备(如汽轮发电机组)不得超过90dB(A)。 (4)工程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效果好的建筑内。汽轮发电机组、送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所在厂房进行吸声降噪处理,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音门窗,并控制厂界一侧的门窗面积,以确保建筑物外1m处噪声值低于75dB(A)。 (5)引风机安装于室外,加装隔声罩;送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风机进出风管采取软连接方式。 (6)烟气道设计时,合理布置,流道顺畅,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布置合理、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在烟囱转弯处加装隔振导流板。选用低噪声阀门,必要时加装阀门隔声罩;辐射噪声较高的管道作隔声包扎。 由于采取了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厂区内的噪声水平预计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加上厂区内的绿化措施,将对电厂噪声的传播起到抑制作用。同时,由于噪声的衰减作用,厂区边界处的噪声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拟建项目利用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作为清洁能源,可有效处理农业废弃物,大大降低当地对农业废料处理产生的环境污染;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与安徽国祯明光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安徽国祯明光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登记 电 话:18656155025 传真:0551-63817610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600011685 E-Mail:gszhl@foxmail.com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3)对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市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本项目二次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安徽国祯明光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