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验收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
时间:16-09-0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河北省环保厅验收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验收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北疏港公路南侧,建设2×300兆瓦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025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直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设施。本工程实施后,将替代关停供热区域内7台小锅炉。详情如下: 冀环评函〔2016〕776号 关于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润渤海[2016]51号)及附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49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8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北疏港公路南侧,建设2×300兆瓦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025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直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设施。本工程实施后,将替代关停供热区域内7台小锅炉。2013年3月,建设单位名称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变为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 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工程建设规模由2×300兆瓦亚临界双抽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变为2×350兆瓦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由2台1025吨/小时亚临界煤粉炉变为2台115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直流炉。 (二)煤场由“两块露天煤场”变为建设“一座封闭煤场”;备用灰场由“一座露天灰场”变为建设“2个5万吨备用钢板储灰库”,并在厂内设置炉渣、石膏备用堆场;原计划建设的海水淡化系统取消,海水淡化水由园区海水淡化管网供给。 (三)环保设施: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和低温省煤器,将“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中五电场改为“旋转电极”方式;脱硫增加脱硫塔高度;脱硝方式不变,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方式,增加催化剂层数(备用层加装1层催化剂)。 (四)该工程总投资由36.9925亿元变为33.6亿元;环保投资由6.6348亿元变为4.1亿元。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上报环保部,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规定,工程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变更可行。 2009年12月,环保部以环审[2009]521号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3年3月18日该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3]578号)。2015年8月,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函[2015]268号)同意确认了该工程1、2号机组额定容量为350兆瓦。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建成。2015年1月和4月我厅分别以冀环评函[2015]90号、冀环评函[2015]527号同意1号机组、2号机组试生产,2015年12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5]1550号对该工程脱硝、脱硫、除尘设施进行了先期验收。2015年12月,该工程沧州市环保局以“沧环超低排放验收4号”环保审核书通过了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验收。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工程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安装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装置、湿式电除尘器,不设事故旁路烟道,处理后的烟气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建设了全封闭煤场,煤场设置喷水抑尘设施;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等扬尘点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各自处理单元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入中盐长芦沧州盐业有限公司制盐。 (三)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冷却塔布置于厂区中部,空压机布置在密闭的厂房内,风机入口、安全阀的排气孔和点火排气阀的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了厂区绿化,减轻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工程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厂内建有2座200立方米的渣仓,3座2100立方米的灰库及3000立方米石膏库,并在厂内建设2座5万吨储灰钢板库。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 (五)沧州市政府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的《关于沧州华润渤海新区热电工程关停替代小锅炉的函》表明:供热范围内替代的长芦精盐厂1台锅炉已拆除;沧化集团23万吨PVC项目4台锅炉已实现关停,就地封存;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2台锅炉于2017年11月1日前限期关停替代并拆除。 (六)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有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为:130983-2015-030-M),于2015年12月在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开展了演练。 二、 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第049号)结果表明: (一)锅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限值要求。 (二)工程厂区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排入中盐长芦沧州盐业有限公司制盐。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产生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已签订粉煤灰承包合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工程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力推进替代锅炉的拆除工作,2017年11月1日前,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落实,渤海新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沧化集团23万吨PVC项目4台锅炉和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2台锅炉的拆除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3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渤海管委会、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