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8-3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规定,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永城市双桥镇,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面区域,国道G311南侧,县道X002西侧。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91.4亩,主要建设垃圾焚烧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垃圾收储池及其他配套设施(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总规模为1200 t/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处理量为800t/d,拟采用2台400 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8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拟增加1台400 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组以及后续烟气处理工程。远期预留400 t/d处理规模。本次评价仅对一、二期工程进行评价。 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曹庄村、陈楼村、杨岗村、十里庙、李林村、王香楼、碱荒、郭李庄、桑楼、王店、双桥、魏洼、邓楼、乔洼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 2、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在恶臭污染工位,采用负压引风进入焚烧炉焚烧; 3、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等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 A/O工艺和MBR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工艺处理后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值回用,不外排。 4、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作为市政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5、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螯合稳定化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可以解决当地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在永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或阅读简本内容,或通过电话、传真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等方式索要(电子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具体包括:建设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等);环保措施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先生 办公电话:0370-5059688 电子邮箱:hnyczsny@gcl-power.com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3 电子邮箱:278201739@qq.com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止.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