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8-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宿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对于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宿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日月山,位于宿松县城区东北方向约11km处。

5、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配套1台7.5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水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6、占地面积: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条件和本项目的用地要求,项目总体规划占地面积约66.3亩(含二期工程预留用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等。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料仓粉尘以及生活垃圾接收和储运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打桩机、挖掘机、搅拌机、推土机、装载车等。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有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建筑材料。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在场区内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场区设置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计划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座,采用“格栅+混凝沉淀+UASB +外置式MBR+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该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充水,不外排。厂内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期的扬尘等废气,通过设置施工区围挡、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经处理达标后的烟气通过80m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引风系统,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可有效防治恶臭气体外逸。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固废,通过环卫收集、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回收等措施进行处理。

(2)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固化后飞灰经检测满足标准后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在厂内焚烧。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实行分区防渗,针对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各区域均根据不同功能区划分,落实相应防渗要求后对地下水的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设置了300m防护距离,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可接受。同时,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

7、清洁生产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宿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宿松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宿松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

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8956995990

通讯地址:宿松县商贸城二期514室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育慧南路1号C座423

联系方式:孙工

联系电话:010-8466542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2)您认为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合理;(3)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否有必要;(4)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5)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6)您认为工程建设所造成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7)您认为拟建工程对区域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有利;(8)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与工作是否会产生影响;(9)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10)经过对项目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了解,您对该项目的态度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如需要查阅简本,请致电或发邮件索取。

宿松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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