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时间:16-08-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抚州市抚北工业园福银高速以东,展坪乡张科村 (3)建设单位: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00t/d,其中一期1×600t/d,发电总容量12MW。预留二期600t/d扩建场地。本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6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600t/d垃圾焚烧线,1×12MW发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3.2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温度控制在>850至1050度之间,将二噁英在炉内分解,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2秒,从而达到完全燃烧、控制恶臭及抑制二噁英的产生。项目采取SCN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垃圾焚烧烟气中的SO2、NOx、HCl等成份,净化后的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染物排放要求。垃圾由密封的专用垃圾运输车运至主厂房密封的垃圾坑内堆放,坑内通过负压设备使坑内形成负压保证垃圾所产生的臭气不会向外泄漏,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臭气通过送风机送入焚烧炉内为燃烧提供氧量助燃。项目垃圾渗沥液经预处理后进入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焚烧后炉渣飞灰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采取隔声减噪措施消减生产噪声。项目建成实施后可有效实现抚州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大大改善和提升抚州市城镇环境卫生。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厂址选择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地址:抚州市 联系电话:18679433350 E-mail:panyonghui@cecep.cn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128号新地中心 联系电话:13361623780 E-mail:498432441@qq.com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