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时间:16-08-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智能〔2016〕第13号文) 及所附山西亚图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忻州市偏关县楼沟乡永兴村附近,距偏关县县城约9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能源发〔2015〕683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场、升压站、交通道路、输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划分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