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
时间:16-08-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山西新发〔2016〕8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位于朔州市右玉县高家堡乡,距右玉县约22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右玉县高家堡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09〕110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右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两个分区,即输电线路工程防治区、右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