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时间:16-06-2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关于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审批<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电库尔勒函〔2016〕22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库尔勒市城区东南约14千米,项目配套建设的灰场设计方案位于厂址东北6千米,占地约10.4万平方米。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7月下达了《关于国电库尔勒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76号)。

  二、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变更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6〕160号)及巴州环保局对《变更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16〕144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位置变更,即灰场位置由电厂厂址东北侧6千米,占地10.4hm2,调整到电厂厂址东南偏南约2千米,工程占地面积12.9hm2。变更后灰场选址符合库尔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现状无居民点等人群集中分布区。灰场工程内容主要由初期灰坝、灰场内外排水系统、灰场底部防渗层、堆灰作业设备、运灰道路、防风绿化带及灰场管理站等构成。

  三、该项目其它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仍按环保部《关于国电库尔勒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76号)执行。

  四、你公司应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严格按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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