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发电项目
时间:16-06-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九原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按原来建设的年产60 万吨电石项目,电石尾气作为蒸汽锅炉燃料以及配套生产甲酸钠,现状由于甲酸钠生产线一直未投入生产,电石尾气一部分送至碳素厂和电石原料车间沸腾炉消耗,还有部分电石尾气(主要为CO)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直接点燃排空。本项目将直接点燃排空电石尾气进行发电,建设内容包括:电石尾气发电站(安装6台700kW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2MW,本项目用气由原有工程建设储起柜接入,生产的电能接入公司电力现有系统并网,,配套办公、生活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燃气废气经SCR-700液态尿素型脱硝装置进行脱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用水等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利用。(3)噪声:噪声采取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