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改委公布4个煤电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环评公示
时间:17-10-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贵州省发改委公布4个煤电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环评公示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公布了4个煤电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环评公示,分别是: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贵州省煤电钢(锰)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详情如下: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时限:2013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对贵州省全境进行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四、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和我省铝、钛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根据《关于研究推进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38号)和《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布局煤电铝(钛)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和改造提升现有铝、钛产业重大生产力,提高产业发展所需铝土矿、钛、煤炭、电力等生产要素保障度和降低长期运营成本,为铝、钛产业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奠定基础,实现我省铝、钛产业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到2020年,我省依托铝土矿、煤炭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煤电铝、煤电钛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 五、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电话:0851-8528582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邹金鑫 电话:18984142735 邮箱:88934992@qq.com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⑵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时限:2013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对贵州省全境进行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四、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和我省磷矿资源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根据《关于研究推进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38号)和《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布局煤电磷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和改造提升现有磷化工产业重大生产力,提高产业发展所需磷矿、煤炭、电力等生产要素保障度和降低长期运营成本,为磷产业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奠定基础,实现我省磷产业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到2020年,我省依托磷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煤电磷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 五、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电话:0851-8528582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邹金鑫电话:18984142735 邮箱:88934992@qq.com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⑵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时限:2013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对贵州省全境进行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四、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和我省煤化工产业发展,加快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煤电化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根据《关于研究推进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38号)和《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求,通过规划布局煤电化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和改造提升现有煤化工产业重大生产力,提高煤化工产业发展所需煤炭、水等生产要素保障度和降低长期运营成本,为加快我省煤化工产业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升产业层次奠定基础,实现我省煤化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规划到2020年,我省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煤电化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 五、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电话:0851-85285820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邹金鑫 电话:18984142735 邮箱:88934992@qq.com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⑵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贵州省煤电钢(锰)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贵州省煤电钢(锰)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贵州省煤电钢(锰)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时限:2013年—2020年 三、规划范围:对贵州省全境进行煤电钢(锰)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四、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2〕33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依托我省丰富的煤炭、锰矿、水资源,统筹利用好域内、域外资源,建设全国重要的煤电钢(锰)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加快推进我省钢铁、锰产业做强做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升产业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本规划到2020年,煤电钢(锰)一体化取得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幅提升,建成全国重要的煤电钢(锰)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基地。 五、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电话:0851-85285820 六、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邹金鑫电话:18984142735 邮箱:88934992@qq.com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⑵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