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5个电力项目

时间:16-11-2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1、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一家专业致力于向曹县工业园区企业集中供热的能源公司, 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能。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 )成立于 2010 年 5 月,公司注册资本金 10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致力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体方案策划及实施的股份公司,历经近几年的发展,企业迅速成长,公司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团型企业,并下辖多家参股控股公司。

公司凭借设立于北京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国内业务运营总部的专业化团队,为客户提供从集中供热项目开发到项目建设运营“一站式”的集中供热解决方案和热力外包业务。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目前共有11家做市商为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公司股票:百通能源(835359)已成为新三板做市、三板成指双样本股票。

拟建项目位于曹县工业园区内,昆仑山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项目总投资35006 万元,建设 3×9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2MW 抽背式汽轮机+2×15MW 发电机组;设计年供热量 4.59×10 6 GJ,年发电量 1.44×10 8 kW˙h。本项目建成后,蒸汽供热管网将覆盖整个曹县工业园区,总装机容量 30MW,扣除厂用电后,剩余电量全部上网。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鲁环评函[2012]263 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项目煤炭来自陕西榆林,汽车运至厂内。工程配套建设先进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器+湿法脱硫除尘+湿式静电除尘、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组合脱硝控制锅炉烟气排放,采用封闭干煤棚、灰库及渣仓减少扬尘污染;采用戴老家水库水,由曹县睿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处理;项目区域目前中水管网尚未铺设,项目将预留中水使用接口。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拟建项目投产后,实现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拟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力争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 评价区内调查公众全部赞成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拟建工程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工程分析

2.1.1 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35006 万元。

建设地点: 曹县工业园北边界以北, 昆仑山路以东, 王线庄以西; 详见图 2.1-1。

建设规模:3×9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12MW 抽背式汽轮机组+2×15MW 发电机;设计年供热量 4.59×10 6 GJ,年发电量 1.44×10 8 kW˙h。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 137 人,年平均工况运行 6000h,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

2.1.2 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基本组成情况见表 2.1-1。

评价结论、措施与建议

21.1 评价结论

21.1.1 工程基本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 建设内容: 3×9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12MW 抽背式汽轮机组+2×15MW 发电机;设计年供热量 4.59×10 6 GJ,年发电量 1.44×10 8 kW˙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厂主辅工程、贮运工程(包括热网工程及供排水管线等,热网工程单独环评)及环保工程等。

(4)建设地点:工程厂址位于曹县工业园内,昆仑山路以东,王线庄以西,距曹县城中心约 7km。 厂址不涉及搬迁、 拆迁问题, 厂址自然地面标高在 6.4~7.8m之间。本项目占地面积 65414m 2 。

工程事故灰渣场依托曹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 3000 吨灰库、 30000 吨渣库,曹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曹县郑庄乡河套园村北。

(5)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为 3500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37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1.05%。

(6)劳动定员:工程采用四班工作制,劳动定员为 137 人。

(7)生产时间:拟建工程建成后,全年均为 3 炉 2 机运行,日利用小时数为22 小时,年利用小时数为 6000 小时。

(8)建设进度及投产日期:项目规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计划 2016 年 12 月开工, 2017 年 12 月投产。

2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 “四、电力”第 3 项“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本项目为抽背机组,属“鼓励类” ,符合产业政策。

21.1.3 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曹县开发区境内,距曹县城中心约 7km,项目不在曹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与城镇规划不相违背。

根据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曹县热电联产规划》 (2015 年-2020 年)有关问题的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

公众参与

绝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是支持和赞成的。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明确表示,将全部予以采纳。拟建工程将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当地政府一道妥善解决补偿问题, 严把工程质量关、 切实落实报告书有关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建设单位将尽可能的为当地民众提

供就业和用工机会,以带动曹县乃至菏泽市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曹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建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及治理效率汇总见表 21.2-1。

21.3 建议

(1)加强对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脱硫操作规程和技术,配备煤的含硫量监测仪器;

(2)制定企业例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3)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的水平;

(4)将煤场管理纳入企业全面环境管理之中,进一步寻找废水利用途径,减少废水外排量。

2、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技改工程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 )是博汇集团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集中区,承担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热任务。

天源热电自建厂以来共建设五期工程,分三个厂区,分别为东厂区(一、三期工程) 、西厂区(二、四期工程)和上大压小厂区(五期工程)三个厂区,现有各厂区均具备完善的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对于五期工程 2×30 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实施的要求,需将一期、三期工程拆除,目前一期工程已拆除,三期工程已关停正在拆除。现状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其总装机容量为 70 万千瓦,包括 9 台 130t/h 锅炉配套 4 台 2.5 万千瓦背压机组、2 台 1200t/h 锅炉配套 2 台 30 万千瓦抽凝机组。

目前西厂区(二、四期工程)9×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存在磨损严重、故障率高、检修成本高等诸多问题,天源热电从企业长期发展规划考虑,实施 2×50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对西厂区锅炉机组进行拆除和改造。即拆除西厂区(二、四期工程)8×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3×25MW 背压机组,保留一台工况最好的锅炉和机组,在东厂区建设“2×50MW背压机组技改工程” 。

拟建项目总投资 56289 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 2×480t/h 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配置 2×50MW 抽背机组,关停现有 8×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3×25MW 背压机组。

拟建锅炉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 98.28%) 、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脱硫附带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8%) 、SCR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 86%) 。拟建项目锅炉排放烟气SO 2 、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15]98 号)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上大压小”项目,属于规划的桓台县热源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热电联产政策要求。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桓台县总体规划要求。

公司概况和 项目由来

2.1.1 博汇集团概况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汇集团)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集中区,目前形成了集造纸、热电、化工等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博汇集团现下设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厂(原博汇福利化工厂)、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五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见图 2-1。

2.1.2 博汇集团其他子公司概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2×50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博汇集团其他生产性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厂、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个项目本次不再详细论述,仅给出项目环保“三同时”情况,便于说明用热情况。

2.1.3 天源热电公司概况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 )是博汇集团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位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集中区,承担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电和用热任务。

天源热电自建厂以来共建设五期工程,分三个厂区,分别为东厂区(一、三期工程) 、西厂区(二、四期工程)和上大压小厂区(五期工程)三个厂区。由于五期工程 2×30 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的实施,原有一期工程已经拆除,三期工程已经关停,正在进行拆除工作。目前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其总装机容量 70 万千瓦,包括 9 台 130t/h 锅炉配套 4 台 2.5 万千瓦背压机组、2 台 1200t/h 锅炉配套 2 台 30 万千瓦抽凝机组。

目前现有锅炉及机组情况见表 2-2。

建设内容

为“上大压小”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马桥工业集中区的现有东厂区内,建设 2×480t/h 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配置 2×50MW 抽背机组,关停西厂区现有 8×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3×25MW 背压机组。

拟建项目总投资 56289 万元,环保投资 12951 万元,占总投资的 23%。

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 98.28%) 、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脱硫附带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8%) 、SCR联合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 86%) 。拟建项目锅炉排放烟气SO 2 、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15]98 号)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总投资46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96万元,占总投资的38.1%。项目建成后发电量6×108 kWh/a,年供热量 1389.72×10 4 GJ/a。关停现有8×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25MW背压式机组。

公众参与

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告、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评价区公众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 355 份,收回 355 份,收回问卷中100%的公众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划分,本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属低风险级。

综上所述,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2×50MW 背压机组技改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城市供热规划,选址基本合理;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标准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能够做到增产减污,对桓台县环境空气有改善效应,因此项目建设可行。

3、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淀粉 20 万吨、 3 万吨口服葡萄糖、5 万吨麦芽糊精生产能力,公司热电厂现有的一台 65t/h 次高温次高压锅炉基本满负荷运行。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周围遍布众多糖果厂和饼干、 豆奶粉厂,根据《沂水县城市供热专项规划》 ,为满足周围工业企业用热需求。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将淘汰两台 35t/h 链条锅炉,新上一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 B18 背压汽轮发电机组,现有的 6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6MW 背压机组作为备用。

目建设的必要性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城西北部, 原为次高温次高压供热机组,由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机组长期超负荷运行,故障率高,根据当地的供热规划,该热源还要承担给周边企业提供工业用汽的任务,以改善城镇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因此,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在 2×35t/h 链条炉的位置上新建 1×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18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同时,沂水城区北部仍存在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的需求,为了节约能源,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城市的供热质量和水平,也迫切需要建设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

3.2 项目概况

3.2.1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单位: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1×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18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3.2.2 工程组成

拟建项目工程组成见表 3.2-1。

环境风险评价

本工程具有潜在事故风险,在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较小,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程的生产是安全可靠的。

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且 Y Ⅱ ≥85,因此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 4.2t/a、SO 2 33.5t/a、NOx 48.9t/a、汞及其化合物 0.005t/a。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 4.2t/a、SO 233.5t/a、NOx48.9t/a、汞及其化合物 0.005t/a。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9.70t/a、氨氮 0.97t/a。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COD62.84t/a、氨氮 6.28t/a。根据建设项目总量确认书,本项目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 10510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2462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23.4%。环保投资得到落实后,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达标排放。工程中环保投资的效益是显著的,减少了排污,保护了环境和周围人群的健康,实现了环保投资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公众参与

公众个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支持和赞成的, 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将协助建设单位搞好宣传工作。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有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建设单位将尽可能为当地民众提供就业和用工机会,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0.1.10 规划及政策符合 性分析

拟建项目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二期行动计划。

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 《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

拟建项目建成后符合山东省和临沂市相关法规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山东省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

厂址位于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方便, 配套条件优越。 工程产生的 “三废” 均得到合理处置,工程建设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要求。项目区所在地环境承载力较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总的来讲,项目建设厂址选择在环保方面可行。

20.1.11 综合结论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 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 拟建项目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建设可行。

20.2 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见表 13.5-1 (第 13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

20.3 建议

(1)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多种花草树木,厂界应多种树木,以起到绿化防尘降噪效果。

(3)厂方除加强自身环境监测管理外,还应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4)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后,应进一步探讨工艺,降低物耗和能耗。

(5)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作好与周围群众的联系、沟通工作,听取群众意见

4、烟台清泉实业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

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山区海霸路 66 号,成立于 2005 年 9 月,前身为烟台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烟台滨海热电有限公司被山东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并更名为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清泉实业包括现有工程的 4×75t/h 热电联产项目、58MW 热水锅炉项目和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在建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

依据烟城函[2015]51 号《关于对东部供热分区高新、莱山两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补充意见》,为及早解决东部区域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规划以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为主体热源,规划供热面积 1200 万 m 2 。目前现有工程供热面积达 600 万 m 2 ,仍有600 万 m 2 的供热任务未完成。 本拟建工程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 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计划于 2018 年建成投产,届时,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已投产运行。清泉热电二期工程(1×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全部建成达产后, 将与一期工程并网运行, 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能力将达到 694 万 m 2 ,可满足供热专项规划要求。

本拟建项目总投资 20008 万元,拆除热电分公司南部循环冷却水塔作为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2×130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总占地面积约 15000m 2 ,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 2440m 2 ,锅炉运行时间为3240h/a。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东省烟台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 (2011-2020 年) 和 《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 (2011-2020年) 相关热电联产规划要求; 2016 年 8 月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的《烟台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 年)》通过了专家评审会,评估意见见附件 2,本项目符合该热电联产规划;符合《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 号)中关于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要求;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发改能源[2014]2093 号)关于能源利用的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 号)关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要求。

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烟台清泉实业热电分公司厂区内。公司预拆除一座循环冷却水塔用于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的建设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莱山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

结论 与建议

20.1 工程概况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烟城函[2015]51 号《关于对东部供热分区高新、莱山两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补充意见》对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以清实字[2015]18 号《关于修订<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的请示》作出了批复:规划以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为主体热源,未来十年实际供热面积达到 1200 万 m 2 ,目前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经实现供热面积 580 万 m 2 ,仍有很大供热任务未完成,所以同意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的二期工程方案,即方案为建设 1×110t/h、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目前现有工程可实现 600 万 m 2 的供热面积,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拟建工程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一共可提供 694 万 m 2 的供热面积。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可以满足烟台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厂址处于城市规划范围边界内,工程选址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电厂位置、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周边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2×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30MW 抽背供热机组拟在电厂在建工程 1×110t/h 循环流化床东面的场地扩建,拆除一座冷却塔,不再另选其他厂址。拟建工程建设 2 台 130t/h 锅炉,与在建工程一起配套 1 台 30MW 抽背式供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布袋除尘、湿式除尘、静电除尘、废水处理回收利用等配套环保设施,本工程设计执行环保标准及超低排放指标值,满足环保部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本期热电工程无重大危险源,厂址未处在环境敏感区。电厂采用先进的控制手段,并制定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故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为防止油库发生火灾污染环境,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已建设的 432m 3 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事故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 次信息公告, 在公众集中地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发放调查表 470 份,共计收回问卷 470 份,问卷有效率 100%;根据调查结果,100%的公众支持项目建设,对项目期望值较高,被调查者中没有反对项目建设的。

20.10 总结论

拟建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1 台 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鼓励类项目。根据《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要求,拟建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并在工业园区内,符合烟台市热力专项规划及烟台市热电联产规划;符合能源规划和火电规划;符合煤炭等量替代要求和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制要求。

拟建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手段和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将会使污染物外排总量和排放浓度均有所减少;通过采取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风险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只要在生产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拟建项目投产后,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拟建工程风险值可以接受,风险预案和防止风险二次污染措施可行;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从环保角度分析, 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5、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 禹城市东外环路西侧,友谊路北侧,富华街南邻。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963.305 万元,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27 日。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先后分别由德州市电业局、通裕集团、禹城市城乡众益投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鲁信集团等资方进行控股,现由通裕重工控股。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为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唯一公益性热电厂,属于区域集中供热热源,该园区环评已于2009 年 9 月 17 日以鲁环审[2009]90 号文取得山东省环保厅的批复。

公司现有 5×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配 1×C15+1×B12+1×CC15 机组, 现供暖面积为 118.33 万平方米,工业用户 50 余家,供暖及供汽区域覆盖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建设时间,将现有工程分为三期:

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C15+2×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1#、 2#锅炉) , 于 2002年 1 月 31 日以鲁环发[2002]59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于 2008 年11 月 28 日以鲁环验[2008]132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保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B12+1×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3#锅炉) 。该工程于2003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04 年 7 月投入试生产。

三期工程装机容量为 1×CC15+2×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4#、5#锅炉) ,于2005 年 11 月 17 日以鲁环审[2005]198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工程燃料来自禹城市及周边木糖醇、低聚糖和低聚木糖等企业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工程于 2014 年 08 月 12 日以鲁环验[2014]141 号文获得了山东省环保厅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批复。

二期工程无环评手续, 属于未批先建, 由于供热需求, 该机组一直运行至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15]170 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纳入违规建设名单,属于规范类项目。目前已完成评估报告,开会评审后待批。

目前,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现有 5 台锅炉已经满负荷运转,预计到 2017 年采暖期,新园热电有限公司入网供热面积将新增 40 万平方米,工业热负荷最大将达到 211t/h。然而,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能力已达到极限,扩建工程迫在眉睫。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西侧预留厂区,拟采用“上大压小”的方式建设,安装 1×30MW 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 1×3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时关停现有厂区 1#、2#、3# 3 台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与 2#12MW背压机组。项目设计年发电 2.66×10 8 kW˙h,年供热量 403 万 GJ。总投资 24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21 万元。本次环评项目也被纳入违规建设名单,属于规范类项目。

扩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环保政策以及城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是必要和可行的。

评价结论

21.1 工程概况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德州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禹城市东二环路西侧,友谊路北侧,富华街南邻。公司现有 5×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C15+1×B12+1×CC15 机组,现供暖面积为 118.33 万平方米,工业用户 50 余家,供热区域覆盖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位于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西侧预留空地处,建设性质为扩建,拟采用“上大压小”的方式建设,安装 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 1×3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时关停现有厂区 3 台 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与 1 台 12MW 背压机组。扩建项目设计年发电 2.66×10 8 kW˙h,年供热量 403 万 GJ。总投资 2463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21 万元。

2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扩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符合产业政策。

21.3 规划符合性

扩建项目位于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区域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为《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 》以及《禹城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 》的规划热源,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保护,符合规划要求。

21.9 总量控制分析

扩建工程废水年排放量为 1.283 万 m 3 /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 0.64t/a 和 0.064t/a。扩建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排水量为 15.87(非采暖期 2.37)m 3 /h,合计年排水量为 6.089 万 m 3 /a,年排放 COD3.04 吨,氨氮 0.073 吨,全部进入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占用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扩建工程“上大压小”替代后,全厂排放 SO 2 90.0t/a,NOx234.9 t/a。根据《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控制计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分配给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总量为 820.2 t/a,氮氧化物为 234.9 t/a”。因此,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公司总量指标之内。

21.10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 677 人中,绝大部分公众对拟建项目是支持和赞成的。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明确表示,将全部予以采纳。

21.11 结论

综上所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禹城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 》以及《禹城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 》 ;项目选址符合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扩建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力争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评价区内公众绝大多数支持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扩建工程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项目投产对区域环境改善和管理有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扩建工程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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